【案例】“上交古剑只给500元奖励”应如何看待?

【案例】“上交古剑只给500元奖励”应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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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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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战国楚剑引发的争议

10月26日凌晨,陕西丹凤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员工李磊在作业时,在黏土堆里发现一把古剑,随后他将这件宝贝交给了丹凤县文物部门。11月2日,该县文物部门证实,李磊上交的青铜剑距今约有3000年历史,为战国时期楚国青铜剑。

10月28日上午,他把古剑用报纸包起来送到了丹凤县文化执法大队。事后,李磊的好多同事都认为他笨,捡到宝贝还上交了。尽管当时有人愿出十多万元来买这把古剑,但李磊说,他经常看一些法制类节目,知道文物是国家的,所以他就毫不犹豫地上交了。

11月2日,丹凤县文广局副局长、文化执法大队大队长鲁青合说,这把剑的出土是近年来丹凤个人发现文物主动上交的第二例,李磊的这种行为值得表彰。为此,他们为李磊颁发了荣誉证书,奖励了500元。

上交文物奖五百奖励能否大方点

这本是一件好事,却因500元奖金太寒酸引起舆论质疑。

其实,《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很清楚,发现或捡到文物主动上交给国家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私自藏匿、贩卖违法。然而,“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的规定,往往在执行环节被狠打折扣。一边是有人要出价10万元购买的战国古剑,一边是奖金500元,怎么看都不划算。

网友对500元奖励的如潮批评,也是对文保部门的警示。当巨大利益诱惑,站在了守法的对立面,能否适当提高奖励?例如,可否参照所发现文物的市场价值、历史价值、考古价值等综合因素,制定一定比例的现金奖励?此外,还应尽量给予发现上交者文物收藏、展览等活动的署名权。如此,才能更好地起到保护文物、弘扬善举的作用。

声音

@网友美舒:

不明白,既然古剑值钱,那么如果奖励500元的话,是剑不值钱呢?还是……不理解。

@网友青丘:

点赞!这样的人值得崇敬。以前看一些历史频道还有一些史实小说,看到很多盗墓人,为了自己的贪欲,擅自盗取国家文物,令很多珍贵的墓穴和文物,几乎在空气进入的一瞬间,遭到严重破坏。真的有种肉疼的感觉。他们是盗贼也是罪人。

@网友咖啡人生:

本来国家文物交给国家是无可厚非的,可网上不赞同的声音很多。为什么?利益不对等,国家对有贡献的人不应该只有精神奖励,对等的物质奖励也非常重要。谁能告诉我500元在这个年代能买什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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