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古剑只给500元奖励是种漠视
3000年前的战国楚剑非常珍贵,能将捡到的宝贝上交是遵法守法之行为,对这一行为理当进行奖励。虽说当地相关部门给其发了荣誉证书和奖金,但500元显然太少。
从捡到之后上交的成本来看也花费不少:得请人鉴别是真是假,还得抽出时间到专门的机构去办手续,这来来回回单从时间上来说就耽误不少,按照现行的日收入,少说一天也得有百多元,这500元只能说是对其误工的补贴,何来奖励?
诚然,能将古剑主动上交,原意就不是为了奖,是为了保护国家的财产,但作为单位来说,并不能因个人主动上交就轻易地打发对方。给予适当的奖励,不仅是对上交者的一种褒扬,也是以此为例,激发更多的人主动将文物上交,在更大的范围内使文物不流失,似此略微表示一下,其他人将怎么看?
文物是国家的财产,任何人捡到或者挖到都不能占为私有,这点不容置疑,但是上交并非就是照单签收,还得进行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缴,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这个“适当”应该是比起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及费用成本要大,而且根据文物的级别区别对待。“有人愿出十多万元来买这把古剑”这说法是真是假可以忽略,但是最起码得通过文物专家进行评估,市场价是多少,然后根据总价值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奖励,这个应该不会难。现今电视上鉴宝专家时有出现,作为个人上交的文物更应该进行价格评估,如此,既能反映出上交者的贡献,又能有个比照给予合理的奖励。
捡到古剑上交也是一种拾金不昧的行为,而此种拾金不昧价值更高,尤其是现今一些人在文物问题上还存在私藏,甚至乱盗乱挖的语境下,更应提倡文物保护意识。重视文物保护有很多种,其中给予上交文物者进行物质奖励也是其中的一种,而该奖励的不奖励或者打折扣,其实也是一种漠视,说起来重要,而实际上却打着小气算盘,此种斤斤计较反而失去更多,有碍于献宝人积极性的调动。
上交珍贵文物,应重奖
平心而论,我们不能指责当地政府“抠门儿”,因为2007年开始实施的《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虽然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但并未明确奖励标准和办法,怎么奖,奖多奖少,还是政府一句话的事。排除不奖的不说,从给予奖金的几起事例看,奖额都不高,多是意思意思,聊胜于无。
话说回来,由于文物价值难以估量,且种类繁多,有多少埋在地下、藏在水里不为人知,国家不可能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只能表个态,给上交行为提供奖励的法律依据,操作权限就交给地方了。
那么,地方又该如何操作呢?鉴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财力强弱不一,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出台适合本地情况的奖励标准。标准宜粗不宜细。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根据文物的等级来确定奖额度。如经文物专家鉴定,某某上交的文物属于国家一级文物,给予5万元奖励,二级文物给予3万元奖励,依此类推,具体数额由各地自定。
如武某上交的商代铜盆,经专家鉴定,为商代身份地位极高的人在宴席过程中使用的一件酒器,制作工艺非常考究,代表着当时最高工艺水平,对研究汉中乃至陕、川等地早期历史进程、文化发展,以及气候和水土变化等有着重要考证作用,价值极高,因此对武某理应给予重奖。同理,对上交楚国青铜剑的李磊也应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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