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晶:法治国家宣言的三大思路

孙晶:法治国家宣言的三大思路

正本清源、标本兼治、德法并举

四中全会《决定》的思路,笔者将其概括为十二个字:正本清源、标本兼治、德法并举。首先谈正本清源:这个“本”和“源”,就是回归宪法,以其为核心。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为什么需要有这个强调?如前文指出,长期以来,由于党、国、法三个概念的顺序理不清,权力游离于法外,造成了整个社会对宪法这部根本大法的相对忽视,认为其高高在上,和生活没什么实际关联。更需引起警觉的是,近年来一些人提出“宪政”,制造出宪法和国家政体的人为对立。所以,四中全会的《决定》,对宪法的高度强调,是一种正本清源: 对不明白宪法基石作用的人们释疑解惑,对利用宪法挑战政体的力量给予回击和警告。《决定》体现的高层态度,是把国和党都置于法之根基上,对宪法不仅要讲,而且要大大方方、光明正大地讲。《决定》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如《决定》阐述,是宪法确立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所以宪法应该成为党和国家的根本和命脉。明确宪法对政体的定义,是保障法治改革有序进行的根本。

《决定》体现的第二个思路,即标本兼治,关注核心为法律对权力的制约,遏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政腐败。高层所言的把权力关进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笼子和阳光,就是法治。应该说,把权力关进笼子的举措,在四中全会开幕前已经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苍蝇、老虎一起打”的高压反腐和中央刮骨疗伤式的决心,用相关决策者的话说,起到了让官员“不敢”腐的作用。但“不敢”只是标,治本还需要以法入手,让官员“不能”腐;以德入手,让官员“不想”腐。《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措施,如重大决策终身责任制及责任倒查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以及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域的法院检察院等。林林总总的措施,目标指向相同:排除利益集团干扰,司法去行政化、去地方化,让从政者敬畏法律,慎用权力,打造出一个法外无权的职业政府。人们期待这些制度,会尽快转化为可实施的举措。如果说高压反腐是造笼子的话,法治社会制度的完善更像是开窗子,让阳光进来,铲除腐败滋生的阴暗角落。法治这一座大厦,开的窗子越多越好。用《决定》的话说,就是法治国家,政务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决定》的第三个思路,即德法并举,谈的是教育和人才培养机制。全民守法,需要建立在知法敬法的基础上;而知法敬法的实现,离不开教育。《决定》指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对公民的法律教育,要从小抓起并贯穿教育始终。《决定》特别使用了“法治精神”一词,蕴涵深刻:公民不仅要从条文上了解法律,更要从价值观上接受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一个法治国家,要让尊法守法护法内化为13亿人的道德标准,成为现代人身份标志的核心内容。

法治国家需要高素质的法律专业队伍。长期以来,中国的法律队伍存在着由非专业人士主导的现象,外行指挥内行,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司法被行政的劫持。《决定》特别指出,今后需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的制度。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高度专业化的知识和技巧。“专家治国”在今天诸多的政策领域都已得到实现。法律界可谓“起个大早却赶了晚集”。但今天有了体现最高领导层意志的《决定》,相信法律队伍的职业化会加速赶上。

两千二百多年前,战国的思想家韩非子曾写下这样的话: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时至今日,这句话依然有着不朽的生命力。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可以说是对这个千古智慧的一次现代宣扬。强大的中国,必然是一个法治的中国。征途漫长,但十三亿人脚步已在路上。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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