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 (3)

江西: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 (3)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主义国家,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党代表人民执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同样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党的领导能够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保证法治中国的本质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同时,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党在法治工作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带头守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制权威,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还有待增强。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作者系国防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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