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

江西: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注重从思想上、制度上谋划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绘制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了治国理政总体筹划的步步深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进入新境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达到新高度。深入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将有力保障和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实现中国梦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与该国的法治程度密切相关。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对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基础性作用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依法治国的信念和步伐越来越坚定,社会主义法治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更加迫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正是适应党和国家建设发展的新要求而产生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证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势头与发展隐患、改革动力与改革阻力、社会活力与社会矛盾、可控风险与难控风险共存交织。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让社会运行和治理保持活力和秩序的有机统一、相互促进。法治规定了社会活动的空间,确定了社会交往的规则,维护了社会发展的秩序,越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越是要加强法治。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就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更好地平衡社会利益,就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更好地调节社会关系,就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更好地规范社会行为,就要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民族复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目标,到2010年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是法律的体系逐步完善、法制的功能逐步强化、法治的权威逐步确立,也就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法治普遍化、深入化、实践化的力量,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内在趋势,是人民群众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迫切要求,是先进政党引领社会历史发展潮流的法治自觉。现在,我们党和国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辟法治中国建设新航程,在全民族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思维、普及法治方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依靠人民维护宪法权威;才能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决不允许法外开恩,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才能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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