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强:组织工作的“法”治思想

孙强:组织工作的“法”治思想

“法”,在西周金文中写作“灋”,由“氵、廌、去”三部分组成。汉代许慎《说文解字》说:“灋,刑也。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字的三层含义,即“平如水,明是非,去不直”。这也正是组织工作推进法治建设的着力所在。

“平如水”就要公道正派。“灋”以“水”为旁,意平之如水,喻示法像水一样平,是为公平、公正、公道。同样,公道正派,既是组织工作职业道德的核心体现,也是组工干部品格特征的永恒主题。作为一名组工干部,要做到公道正派,核心要义就是对党忠诚,对人公正。对党忠诚,就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必须坚持坚定的政治方向,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处理问题,在政治立场和大是大非问题上决不糊涂,在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上决不犹豫。对人公正,就是要时时事事处处从党和人民的事业出发,不为个人名利所累,不为人情关系所缚,坚持实事求是、以事论人,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明是非”就要知人善任。“灋”以“廌”会意,“廌”是古代传说中的异兽,以其触击定罪,可辨是非曲直。明是非,对于组织部门来说,就要做到知人善任。组织部门一方面要按照法治标准,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优先选拔那些法治思维强、法律素养高的干部,把那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出了事“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挡在门外。另一方面,作为组织部门自身,也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每个环节都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不借“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

“去不直”就要“惩前毖后”。“灋”以“去”作底,谓“祛除”也,也就是被“廌”认为恶或不公正的东西会随之被祛除。组织部门要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职能作用,就必须做到从严治党、依法治党,敢于亮剑、敢于担当,让法治精神成为时刻倒悬在每名党员干部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让每名党员干部时刻保持如临深渊的警觉、如履薄冰的敬畏。要将法治思维贯彻于组织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做到干部考察有法治内容、干部选拔有法治导向、干部任用有法治标准、干部考核有法治指标、干部监督有法治约束,让法治精神真正在组织工作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作者系北京市房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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