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

王利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司法公正。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改革的目标就是要确保司法公正。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深化司法改革,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才能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为此,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确保办案质量,建立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同时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当前我国已经建成了由权力机关、政党、司法机关、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等组成的一整套法律监督体系,但这套监督体系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要健全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要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度,为法治政府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四中全会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依法履行职权的监督,贯彻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要强化依法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对于违法行政行为的惩处力度。为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还需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法律求稳,改革求变,在改革进入到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后,各项全面深化改革措施的展开必须依法进行,应当确保改革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四中全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改革过程中,应当变“政策引领”为“立法引领”。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因为这一原因,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建立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四中全会把法治队伍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并提出了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这些都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治队伍确立了目标,也为我们的法学教育的目标指明了方向。按照四中全会所提出的要求,应当进一步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中全会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中国法学也迎来了新的春天。作为高校法学理论工作者,我们深受鼓舞,也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培养造就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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