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实现“两个全覆盖”完善监督机制
腐败是一种滥用权力牟取私利的现象,通俗地说就是以权谋私。因而,有人把腐败形容为权力的“影子”,认为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可能产生腐败。从这些年的反腐败实践看,一些所谓的“清水衙门”也发生了腐败案件。这说明权力不论大小,只要失去制约和监督,就可能被滥用。
为了强化监督、管住权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落实“两个全覆盖”。一是“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二是“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这“两个全覆盖”,目的在于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问与答
问:什么是巡视制度?
答:巡视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巡视工作有4个重点:一是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二是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三是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四是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第一个全覆盖,是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部门延伸到各单位的触角,是监督权力、防治腐败的有效形式。根据党章规定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需要,对派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全面派驻。原来中央纪委主要在政府部门设置派驻机构,下一步要逐步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二是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驻纪检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三是各项工作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经费列入驻在部门预算。这样就能确保各派驻机构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到监督上来,不当老好人,不和稀泥,铁面执纪,确保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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