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的“最大公约数”(3)

凝心聚力的“最大公约数”(3)

——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 以“融入”落地生根

我国的传统建筑,大都富有文化内涵,嵌入道德教化的作用。传统建筑的门庭、梁柱上都有牌匾、对联等,镌刻、撰写的都是“天下为公”“志存高远”“忠厚传家”等道德名言、警世佳句,人们低头不见抬头见,久而久之就渗透到心灵中,一代一代传之久远。

这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价值观念只有让人们在生活中处处感知它、时时领悟它,使它融入社会生活,才能真正被接受、被践行。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做好“融入”这篇大文章,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使它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达到“百姓日用而不知”的效果。

第一,融入宣传教育。“国无常俗,教则移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是基础性工作。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灌输、潜移默化的熏陶,才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们心中播下种子,生根、开花、结果。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雷锋、焦裕禄等先进人物激励了几代人的成长,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活教材。时代要求继续精心选树典型,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典型带动作用,形成“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竞相涌现、群星璀璨的局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保持高洁生活情趣,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感召群众、引领风尚。

要从娃娃抓起。“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少年儿童阶段是价值观形成阶段,是可塑性最强的时期。抓好了少年儿童的价值观培育,就抓住了未来、管住了长远。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应当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之中,使少年儿童从小就知道崇德向善。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宣传教育只有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才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深入人们心里。在这方面,精神文化产品是重要载体,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首《歌唱祖国》激荡起多少中华儿女的爱国情感,一部《潜伏》让多少人感受到信仰“燃烧无尽的力量”。应当运用各种文化形式,创作生产更多优秀作品,生动具体形象地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

第二,融入实践养成。“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一种价值观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在于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坚持不懈地抓好实践养成,引导人们在行动中深化理解、增进认同。充分利用重大纪念日、重要传统节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升国旗、入党入团入队等有庄严感的礼仪活动,让人们更好感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谛和要义。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升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

第三,融入法律政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不仅需要循循善诱的影响、春风化雨的熏陶,而且需要制度、规矩来“保驾护航”。我们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都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都要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而不能与之相背离,不能搞“两张皮”、唱“对台戏”。应当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规则,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各种社会管理都应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使好的行为得到鼓励和表彰、错误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

链接

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摘要)

一是要勤学,下得苦功夫,求得真学问。要勤于学习、敏于求知,注重把所学知识内化于心,形成自己的见解,既要专攻博览,又要关心国家、关心人民、关心世界,学会担当社会责任。

二是要修德,加强道德修养,注重道德实践。要立志报效祖国、服务人民,同时还得从做好小事、管好小节开始起步,踏踏实实修好公德、私德。

三是要明辨,善于明辨是非,善于决断选择。关键是要学会思考、善于分析、正确抉择,做到稳重自持、从容自信、坚定自励。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出正确判断、作出正确选择。

四是要笃实,扎扎实实干事,踏踏实实做人。青年要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把艰苦环境作为磨炼自己的机遇,把小事当作大事干,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

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摘要)

一是记住要求,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熟记熟背,让它们融化在心灵里、铭刻在脑子中,结合学习和生活等实践不断加深理解。

二是心有榜样,就是要学习英雄人物、先进人物、美好事物,在学习中养成好的思想品德追求。

三是从小做起,就是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一点一滴积累,养成好思想、好品德。

四是接受帮助,就是要听得进意见,受得了批评,在知错就改、越改越好的氛围中健康成长。

晒政策

尊老爱老有了法律保障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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