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遏制“附加费”乱象需法治撑腰(4)

【案例】遏制“附加费”乱象需法治撑腰(4)

水电油价附加费该寿终正寝了

水电油价附加费到底该不该收?它们最终流向了哪里?要回答这些问题,就要探究这些“附加费”的来历。水电油价附加费源于计划经济时代,不管其理由是否充足,有无必要,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旧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办法,显然不合适。

一者,企业增加的成本靠“附加费”的方式“暗地里”补贴,不仅令公众质疑,也不利于推动企业革新技术、创新管理,以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二者,“附加费”种类偏多,增速较快,挤压了价格市场化改革的空间,让资源的价格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市场供需。三者,随着水电费代扣代缴普及,居民普遍难以了解价格构成,甚至出现水电油部门“也不清楚附加费扣了多少”的现象。如此,不仅有违公开透明原则,更给权力以寻租空间,难免滋生腐败。

因此有专家认为,随着资源能源性产品定价向市场化转型,清理陈旧不合理的附加基金,通过“费改税”规范不合理的收费,应是新一轮资源价格及税费改革的必须。即使对一些合理且常态化的附加基金,也应加快“费改税”,减少随意性和寻租空间,让“附加费”早日成为“明白费”。

在笔者看来,总体而言,水电油价附加费与市场经济相悖,是该寿终正寝了。有关部门或单位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管住权力之手,尽早让此类“附加费”退出历史舞台。

遏制水电“附加费”乱象,费改税刻不容缓

在水电费代扣越发普及的今天,附加费存在的事实很难进入一般居民的视野。然而,计划经济时代由政府主导资源定价,又常常以各种名义给予企业补贴或收取公共事业费用的“附加费”,却一直存在于水电油领域。具体来看,这些包含在水电中的附加费,一个基本的特征便是附加费的征收没有标准,各地相差很多,而且时限也没有具体规定。

以电力行业来看,国家能源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介绍,附加费中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此外,结合各省情况,还有一些地方性基金。遍布各地的附加费征收规模并不一致,有些地方是2分多,有些地方达到5分。并且,有些附加费项目“过时”仍然收取。典型案例一如1992年起征收的三峡水利建设基金在2009年停止征收,但继续新设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仍按每度电0 .7分钱的标准收取。

在用水领域,附加费的存在也稀松平常。从新华社的报道指出,江南水务、重庆水务等上市公司近年发布的公告中,其所在地水价包含南水北调基金、污水处理费等常规附加,公用事业“附加费”在每立方米0.05元至0.1元不等,一些地方还有垃圾费和省级专项费。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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