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不足依然客观存在。“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还未能全面贯穿于教材和课堂之中。”王利明指出。他以民法教材为例说明:“我国民法理论最初受前苏联影响较大,目前深受德国法的影响。近几年在推进法学教育国际化的过程中,存在过度倚重西方文献、轻视本土研究成果的现象。有的学者写文章只注重援引外国文献,甚至在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成果中,也着重以外国学者的观点作为论证依据。”
“越是如此,越要旗帜鲜明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法学意识形态主阵地,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张文显认为,在推进法学理论创新的同时,要大力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掌握法治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并重点打造一批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法治队伍和教研团队,编写一批权威、准确、能够有效应用于教育教学的法学核心教材。
专家们一致认为,经过三十多年实践积累,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开展十年来,我国已经建立起一整套成熟的教材编写机制和审议机制,如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明确主编和执笔者、健全教材审议流程等。这也是将法治思维运用到教材编写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在此前提下,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吸收西方理论,自觉抵制西方价值观侵袭,把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及时准确地纳入为教材体系。
翻开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
认识落实到行动,才能带来进步与提升。参加讨论的专家学者来自法学学科各个领域,围绕各课题组的具体任务,他们就教材编写或修订提出了许多可操作性建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与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六大任务直接关联。全会提出的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这与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所提六项要求基本精神一致,但提法上略有区别,编写时要注意改变。”应松年指出,由于该教材还包括行政诉讼法内容,因此,编写时不仅要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还必须融入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公正司法的一些要求。
针对《商法学》的学科历史、发展现状,编写组首席专家范健向自己提出四个问题:如何把依法治国理念深入贯彻到我国商法体系和商法原则中;怎样处理好政府监管的市场自由、企业自制之间的关系;如何吸收改革开放30多年来立法经验中的教训,补足短板;如何与时俱进,在商法领域中确定互联网金融、互联网贸易等的地位。寻求答案的过程,就是精心编写、不断深化教材内容的过程。
曾令良则主张运用法治中国与国际法治相结合的思维方式编写《国际公法学》教材。“《国际公法学》的编写应阐明国际法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宏伟战略中所遵行的‘法’的组成部分,应适当强调中国法治与国际法治的密切关系,充分展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理论和立场,展示中国积极践行国际法治的成就和贡献,并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原则,为提升中国在新的国际规则形成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提供与时俱进的国际法学理支撑。”
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能在外国学者所构建的理论笼子里“跳舞”;教材内容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反映我国国情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并对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现实问题提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从而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贡献;应及时更新教材内容,增加学术含量,使其时刻保持前沿性……王利明提出的教材编写原则,得到了与会专家的高度认可。
“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已经翻开,中国法学教育和研究的春天也已来临。理论工作者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全力全面推进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法学教材作出应有贡献。”专家们讨论认为。
(本报记者 张胜 王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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