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蝇”与“老虎”的同与不同(2)

“苍蝇”与“老虎”的同与不同(2)

依靠群众是“拍苍蝇”的关键一招

随着反腐败的深入推进,如何更加有力地清除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愈发突出。综合有关论者的观点,如果说打 “老虎”需要有政治担当的勇气和甘冒鱼死网破的风险的话,那么拍“苍蝇”则需要毅力和意志,不厌其烦。这种看法虽有一定的意义但没有抓住拍“苍蝇”的根本和要害。如果从方法上加以比较的话,与打“老虎”相比,拍“苍蝇”是万万离不开群众的参与的,这恐怕是两者最大的区别。

反腐败必须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这一原则当然正确且必须严格贯彻。但当下的问题在于,一旦将反腐败与党的群众路线相联系,就会被污名化或妖魔化,有的人早已带着矫情的口气抱怨要搞文革式的群众运动了。说得严重一点,这种将依靠法律反腐与依靠群众反腐简单对立起来的观点,其实是阻挠反腐败向纵深推进的有意搅局。

依靠群众识别“苍蝇”。与“老虎”相比,群蝇乱飞,无处不在。有的“苍蝇”披着美丽的外衣,有的“苍蝇”还哼着动听的赞歌,并不容易识别。只有他们身边的群众明晓“苍蝇”美丽外衣里面的丑恶,动听赞歌中的不安。只要轻轻戳破,揭开盖子,就是臭不可闻、腐烂透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意见是我们最好的镜子。只有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才能让‘隐身人’无处藏身。”②

群众监督需要有力保护。群众对身边的官员究竟是不是贪官污吏一般了如指掌,问题的关键在于敢不敢群起而“拍”之。长期以来,群众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制约乏力,效果不显,一个重要原因不在于监督机制不够完备,而在于群众监督的保护机制严重缺失。群众监督成本非常高昂,监督的风险巨大。在担心打击报复的心理作用下,即使发现贪腐现象一般也不敢声张,能洁身自好已属不易,更别说挺身而出了,最终沦为沉默的大多数。

拍“苍蝇”需要向群众曝光。毛泽东在下决心处决刘青山、张子善说过:“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时过境迁,在腐败蔓延和渗透到社会每一个角落的今天,杀一儆百的效果虽然不及以往,但震慑作用依然存在。查出一只“大老虎”在网上公开曝光,拍死一个小“苍蝇”也要以适当的传播手段公开,让“苍蝇”不敢出门不敢见人,让群众通过一只只“苍蝇”落地,一点点增添对党的信心。

拍“苍蝇”要与群众权益的维护结合。有人认为,打“老虎”具有标志性意义,拍“苍蝇”则更具有现实意义。拍“苍蝇”之所以有现实意义,是因为群众可以直接通过拍“苍蝇”享受到反腐败的红利。事实上,无论是打“老虎”还是拍“苍蝇”,老百姓都能直接或间接、眼前或长远的享受到反腐败带来的好处。争取消灭一只“苍蝇”,解决一些问题,赢得一片人心,恢复一片净土,让群众切切实实地感受反腐败所带来的利益。万不能拍死一个“苍蝇”,群众的权益问题依然搁置,甚至飞来了又一只“苍蝇”,群众的不平依旧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拍“苍蝇”必须与打“老虎”互动。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一个重要原因是保护伞的支撑。几乎每个“老虎”身边都有一群“苍蝇”在飞。赖有“老虎”的庇护,有的地方和单位已经形成牢固的既得利益群体,问题甚至已经严重到不死人不解决的地步。将拍“苍蝇”与打“老虎”作二元化的理解有一定的根据,但在反腐败的实践中必须将两者辩证统一起来。大小贪腐分子往往都有长期的经营,形成自下而上的利益链条,结成盘根错节的利益网络。懂得这一点,就可以从顺藤摸瓜,一网打尽。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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