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就是制度与人的现代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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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文:执政党要带头守法

“两个全会是姐妹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在题为《依法治国关系国家治理的全局——从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的发言中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法治建设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法治建设的总目标。

为什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不单独提“法律制度”?因为法律制度是渗透到所有其他制度之中,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制度的法律化。一项重要的制度如果不上升为法律,说明它还不成熟,得不到法律保证。朱教授说,有些制度不需要法律化。比如党章、民主党派章程、村民自治条例等。有些领域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比如思想文化领域,法律可以提倡,但不能规定人们想什么。“思想的问题还是要用思想的方法,批评教育的方法,不能用行政方法解决”。

“也有人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和法律是什么关系?”朱教授表示,两者本质上是一致的。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党也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执政党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保证法律的实施,否则宪法和法律就不可能在全社会获得真正的权威。

法律制度和执政党的制度,两者要联系在一起考虑,这也是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亮点。朱教授强调,我们不学西方多党制。党领导立法,党的一切政策,都围绕依法治国这个中心。把党的大政方针上升为法律,保证执法,带头执法。在中国,党的纪律检查和监督系统是不可缺少的。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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