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提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三统一”明确了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方法。“四善于”揭示了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实现方式和具体路径。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立足山西发展现状和法治工作实际,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山西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中央作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原则,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真正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最根本保证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明确属性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最根本的政治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正如《决定》指出的,“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中华民族走向繁荣、富强和文明,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核心无可替代,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依法治国的目标,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这是中国毋庸置疑的政治现实。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依宪治国,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下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依宪执政,就是坚持和突出党的执政地位。对此,我们要“理直气壮地讲、大张旗鼓地讲”,不要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渲染的 “党、法不两立”“党大还是法大”等奇谈怪论混淆视听、扰乱人心。

“三统一”“四善于”:党领导依法治国的有效方式

围绕如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决定》在依法治国总目标里强调,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阐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原则时,提出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具体来说,就是要以“三统一”“四善于”来实施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三统一”明确了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方法。首先,“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表明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执政地位这一基本前提,不能离开党的执政来妄谈依法治国。同时,党治国理政都要遵循宪法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其次,“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表明党在推进依法治国中,既要发挥领导作用,又要支持政权、司法机关等发挥各自职能。第三,“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体现了党对宪法法律的尊重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勇气。

“四善于”揭示了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实现方式和具体路径。一是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二是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三是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四是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同时,还要准确把握中央权威与宪法权威的辩证统一性,正如《决定》所指出的,“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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