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两个“三位一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4)

把握两个“三位一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4)

——上海理论界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笔谈

法治中国呼唤法学教育改革

何勤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蓝图更加全面和完整。《决定》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对我国法治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然而,正如任何事情都是靠人来做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同样必须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作保障。因此,《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这无疑为政法领域的教育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为深化法学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同时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贯彻好《决定》的上述要求,需要做好如下三个方面工作:

第一,更加重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治理论教育。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我们受到前苏联法律体系的影响,之后又开始大量吸收日本、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的法学研究如此,我们的法学教育也是如此。法学教育的“本土化”,应该充分体现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内容。这次《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格言警句式的措施,如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等,都是对我国传统法治思想之精华的总结和提炼,也为法学教育融入中国传统文化因素、构建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系提供了依据。

第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对接。《决定》提出,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对司法职业化、法律人才的职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如何实现法治人才培养与现实需求的充分对接,已经成为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就上海一些政法大学而言,一些高校对接上海建设国际金融、国际航运中心对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成立了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和国际航运法律学院; 把握教育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契机,通过卓越实验班、律师班、涉外班、西部政法干警班等,深化组织管理、课程建设、教学模式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此推动应用型、复合式、开放性人才的培养。这是一种积极的尝试和探索。

第三,注重法学教育的质量,夯实建设法治国家的人才基础。作为政法教育领域的重要机构,政法大学尤其要充分认识到改革、创新法学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法学教育改革是一个全局性问题,涉及的问题多种多样,我们要系统思考每一个阶段、每一种类型、每一层面的法学教育的特点和要求,并注意吸收国内外的经验。就法学教育整体而言,有必要进一步调整法学教育规模、结构,逐步建立和完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从过去追求数量扩张的办学模式转向提高办学质量、以质取胜的内涵式发展模式;从学校层面而言,要根据学科、师资等实际情况,明确本科生、学术型研究生、法律硕士生不同的培养目标,建立健全相应的培养机制,不仅要使学生具备法律从业者应有的综合素质,还要培养其从事法律职业所必备的知识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引导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念和社会责任感,将其培养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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