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依法治省要处理好六大关系(2)

四川:依法治省要处理好六大关系(2)

摘要:法治体系与治理体系是路径与目标的关系、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没有健全高效的法治体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

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2010年已经建成之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之一提出。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虽一字之差,却预示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变化,即从重法律制定到重法律实施、重立法质量提高的转变,从重静态的“法制”到重动态的“法治”的转变,从重有法可依到重有法必依的转变。

法治体系与治理体系的关系。治理体系其实是指靠什么来治理国家,治理体系找对了、选准了,治理的水平、效果、能力才能提高。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今,已经17年过去了,但法治建设成效并不显著,“刚性维稳”带来的弊端,信访不信法的问题突出。没有法治保障,犹如坐在火山口上,随时都可能爆发。在危机四伏、山重水复疑无路之际,终于找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这“又一村”就是法治,法治体系成为了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成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依托和路径。因此,法治体系与治理体系是路径与目标的关系、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没有健全高效的法治体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

(作者系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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