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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宪法与依宪治国

王勇

王勇 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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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12月4日就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那么今天我们围绕着“宪法与依宪治国”这个主题和大家共同交流一下。

我们先看这么几段话。第一句话,“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是四中全会《决定》中的一句话。第二句话,“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我们现行《宪法》第五条的内容。第三句话,“用宪法这样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晰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觉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这句话是毛泽东同志在1954年《宪法草案》通过时讲的一句话。第四句话,“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大会上的一段讲话。

通过这几段话我们感受到宪法具有重要的地位,我们也可以感受到依宪治国是当前我们重要的一个方略。那么,围绕宪法和依宪治国问题,我们今天交流的问题大概有三个:第一是对宪法我们先需要明确几点认识;第二是坚持依宪治国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第三是坚持依宪治国的思路与重点。下面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

一、对宪法需要明确的几点认识

认识一: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呢?这是因为:

第一,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我们现行宪法的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了,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说明什么?现行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要服从于宪法,包括服从于宪法的根本精神、基本原则。

第二,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治国方略。也就是从宪法的内容来说,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规定了一个国家治国的方略是什么,规定了很多基本原则,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等等。从这个角度来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

第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那么我们宪法制定、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的体现有两点。第一点,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机关不同于普通法律。我们知道,普通法律是由常设的立法机关来进行制定的。而对于宪法需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制定或者修改,所以它并不是一个常设的立法机关予以进行制定。第二点,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的法律。我们知道,普通法律的通过,比如说在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简单的多数通过都可以。但是,宪法在有的国家还要实行全民公决,即便不实行全民公决也需要立法机关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所以,它的这个制定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的法律,也说明宪法的效力更高。

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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