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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宪法与依宪治国(5)

三、坚持依宪治国的思路与重点

第一,坚持依宪治国需要坚持党的领导、树立宪法权威。四中全会《决定》说,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那么,在现行宪法当中予以明确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如何做好更好的领导呢?我们四中全提出来“四个善于”: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我觉得这四个善于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党更好依法执政的问题。当然我们看这次四中全会决定当中也提出了很多新的内容,比如党内法规和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一方面,要求我们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我们注意执政方式,领导方式问题。

同时,我们要树立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权威是什么?权威是来自于内心的认同和尊崇。宪法权威呢?宪法权威就是宪法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尤其体现为宪法对公权力和国家生活产生的一种约束力和规范力。宪法实际上是全国人民一种共同认识的体现,权威也是来自于共同认可和认识,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要必须树立宪法权威,树立宪法权威也是树立对全国人民共识的这种认识、认可,那么这是第一点。

第二,坚持依宪治国,我们必须要尊重宪法文本,准确理解现行宪法文本内涵。我们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当中就在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做过四次修订,形成了现行的宪法。现行宪法除了序言之外,有四章内容包括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我们简单地温习一下现行宪法文本的部分内容。

序言的主要内容:明确宣称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明确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明确了指导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肯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长期存在和发展;并且确定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内涵,明确国家要尽一切努力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还确立了外交工作的五项原则;明确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是国家的根本法。这是序言当中的部分内容。

那么在总纲当中,第一章主要的部分内容,比如说规定了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宣告人民主权,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平等原则,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了基本的经济制度、分配制度;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确定了行政区划;等等。这是在总纲当中规定的内容。

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18个权利,主要包含了平等权利;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利,比如说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要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权,通信自由,等等;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社会经济权利,比如公民所享有的物质经济利益方面的权利,如劳动权、休息权、财产权等等;还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规定特定主体的权利,比如说妇女的权利保护,儿童、老人的权利保护,华侨、归侨的权利,境内外国人的权利;也规定了公民的义务,这包括要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要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要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这是我们宪法文本当中第二章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规定了国家机构。这里面简单说国家机构是什么呢?国家机构包括的内容非常的丰富。我们谈到一个国家结构的含义,一个国家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一个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这称为国家结构。这个国家构建出来之后,在里面的这些政府部门,我们说大的政府,包括在中国人大,包括司法部门政府、人民政府,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这需要架构出来。那么在这块当中,我们国家机构当中首先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赋予它15项的职权。接下来,我们又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规定了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等,还有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就是现行的我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包括中央的组织形式到地方的组织形式,这些组织形式各有什么样的职权都非常明晰。比如说国家主席有什么职权,国务院有什么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什么职权,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有什么职权都非常的明晰,这是在我们国家机构这部分。

当然我们谈到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块,我们确定了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那么最高人民法院是监督地方的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这里面宪法当中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的工作。所以,法院和法院上下级之间这种关系,和检察院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不一样,检察院他们之间是一种领导关系,法院他们是一种监督关系。

第四章规定了国旗国徽国歌,这是在我们宪法当中136条,137条和138条规定的。

所以我们要实施依宪治国我们要准确的理解宪法,尊重宪法文本,理解宪法文本的精神。当然我们刚才是简单说一下宪法文本的内涵,其具体精神值得我们去研究,去贯穿。

第三,坚持依宪治国,需要注重宪法解释与宪法实施。我们刚才谈到了宪法实施问题,对此我们先要了解什么是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对宪法规范的内涵进行阐述和说明,它为宪法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保证。我们一般的哪个机关,哪个部门具有宪法解释权,那么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们基于它的宪法解释权可以建立一种宪法实施制度,我们这个宪法实施主要是指违宪审查制度建设。宪法要发挥它的作用,就必须得到真实的遵守、发挥规范的作用。我们知道当前在整个世界上有三种违宪审查制度,一个是普通法院,你要违背宪法了,那么具体是违宪还是不违宪呢,由普通法院的法官;有些是专门建立了宪法法院;有些国家是专门成立了宪法委员会,专门的委员会。在我们国家,现行宪法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的解释权。现在四中全会决定当中提到了,加强和完善宪法的这种实施制度,实际上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程序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种完善的问题,这实质上也是我们中国的一种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设完善问题。这是重要的一个宪法实施。还有宪法司法适用制度问题,宪法司法适用制度是指案件当事人可将宪法规范作为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法院可将宪法规范作为案件判决的法律依据的制度,称为宪法司法适用制度。所以在这一点当中各国的规定也有所不同,那么总的来说宪法的生命力也在于实施,也在于完善,我们要注重宪法的解释与宪法的实施制度。

第四,坚持依宪治国,需要做好依宪执政。我们四中全会公报当中一句话说,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坚持依宪执政。

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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