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制度的法律价值及其实现(2)

人民陪审制度的法律价值及其实现(2)

人民陪审制度是司法独立和公开的重要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人民陪审员是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审判活动的人员,其任职具有流动性,案件参与具有随机性,权力行使具有临时性。相对于法官而言,其没有定岗、提级、晋职等方面的牵制,也没有职务身份上的依附,因而其在履职过程中人格更为独立,权利行使更为自由,对于影响案件公正的法外因素具有更强免疫性和抵抗力。这些特点决定了人民陪审制度能够使得司法审判权力行使更加独立、司法裁决结果更加公正。为了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法治要求,在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应当以强化人民陪审员流动性、随机性和临时性为手段,对现有陪审员任期制度、案件确定制度、陪审员退出制度等作针对性的改革;要在制度设置上进一步强化陪审员在案件裁决过程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进一步理顺人民陪审员监督与制约法官的具体机制并强化陪审员的监督权力和责任。

人民陪审员陪审的过程是普通民众与职业法官共同审理案件的过程,人民陪审员代表普通民众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对于裁判结果形成的全过程知悉且亲身参与,这是司法裁判向普通民众公开的最直接、最深入和最全面的方式,是司法公开的重要路径之一。为了加强人民陪审制度对司法公开的积极作用,应当吸收更具普遍性、数量更多的普通民众参与陪审工作,让陪审员更深、更全面地了解裁判的过程和结果。

人民陪审制度是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观念的重要平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人民陪审制度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观念等方面具有积极价值,具体体现为:其一,人民陪审制度为陪审员提供了学习法律的重要平台。人民陪审员具有法定的权力全程参与案件审判的各环节,其能够通过参与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等诸多裁判环节来学习法律、感受法律和理解法律。其二,人民陪审员能够高效地、灵活地传播法律知识。一方面,人民陪审员本身来自普通的民众,其与普通民众具有天然的亲和力,普通民众比较容易接受人民陪审员的法律思想、观念。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本身生活在普通民众之中,其可以非常灵活的方式来传播法律知识,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其三,人民陪审制度可以督促陪审员和普通民众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人民陪审员为更好地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审判权,尽职地履行裁判职责,其必须积极主动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此外,人民陪审员在学法、用法和宣传法律的过程中还会带动普通民众提升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为实现人民陪审制度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观念的价值,在未来的制度改革中要确保人民陪审员充分享有全程参与案件审判的权力,法官要及时向人民陪审员传授法律知识、法律理论并传播法治观念,人民陪审员应当成为向普通民众传播法律知识、传授法律理念重要主体。此外,还需要加强人民陪审制度的宣传、拓展陪审制度的民众基础、增加普通民众的陪审机会,激发普通民众学习法律的热情。

人民陪审制度不仅是一项司法制度,更是一项民主制度。人民陪审制度在当今社会呈现出多元价值。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以确保其法律价值的全面实现和法律功能的充分发挥,为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法治目标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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