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助力跨越“中等收入陷阱”(2)

良法善治助力跨越“中等收入陷阱”(2)

摘要:良法与善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础和保障。用良法奠基善治,以善治实现发展,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由之路。

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面临的法治短板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内涵尚需完善。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涵,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从粗放发展转向科学发展,克服短期化、功利化倾向;必须推动改革跨越深水区,探索形成统筹兼顾、透明公正、规范有序的改革方式;必须促进社会平稳转型,化解各种复杂的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国的国家治理仍缺乏有力的法治保障;政府公共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尚缺乏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法律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效率上仍有待提高。

市场经济体制的法治基础亟待加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与健全的法治相生相伴。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重要的前提就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和权利受法律约束和保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和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但仍存在不少有待弥补的法治空白和有待完善的薄弱环节。比如:市场规则、监管体系、价格机制尚不健全;产权保护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需要不断完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法治保障亟待加强;深化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立法任重道远。

创新驱动战略的法治环境有待优化。通过技术和制度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实现经济转型升级、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从日本和韩国的经验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实现竞争力的阶段性提升和跨越,培育内生增长动力,实现从“模仿”到自主创新的增长方式转换。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迫切要求相比,我国在法治环境、法治保障水平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缺少有关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的法律环境,特别是缺少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专门法规。在促进制度创新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衔接,监督体系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现象突出。

遵循良法善治之道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良法与善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础和保障。用良法奠基善治,以善治实现发展,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由之路。

弘扬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对法治的信仰和遵循是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要大力宣传依法治国理念,营造全民自觉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使法治精神入脑入心,成为国民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创造经济和社会两个层面的良好条件。

丰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内涵。习近平总书记之所以提出中国还要研究达到高等收入阶段后怎么保持的问题,是因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本质不是收入水平的数量问题,而是治理水平的质量问题。只要国家治理结构和社会治理能力达不到现代化,在低收入阶段照样存在着发展“陷阱”;有的国家虽然进入了高收入阶段,反而拉大了贫富差距,更加剧社会矛盾,难以保证持续发展。要更加树立宪法权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构建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机制和实现路径,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坚决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诉求,使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消除引发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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