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党政“一把手”分权、限权的若干认识(5)

许耀桐:党政“一把手”分权、限权的若干认识(5)

五、防止对党政“一把手”的分权、限权走入误区

现在,对党政“一把手”的分权、限权存在误区。这样的误区就在于,我们对于权力的结构和运行体系没有很好的分析透、掌握好。我们党自十七大以来,已经明确了权力的结构是由“三权”构成的,即“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对于这“三权”,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提出,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这就是说,决策权这一块要做到科学决策,这就要求实行集体领导;执行权这一块要做到坚决执行,这就必须落实分工负责;监督权这一块要做到有力监督,就必须保证监督权的独立性。对照中央作出的这样规定,我们在“三权”上存在的误区,可以概括为三个“散乱”:一是决策权太散乱了,被分散给党政“一把手”个人掌管;二是执行权太散乱了,没有扎实地落到个人负责制上;监督权更散乱了,没有哪一个机构能真正有力地抓起来、管起来。

针对这样的误区,现在要吹响“集结号”,变三个“散乱”为三个“集结”。一是在决策权上要讲“集结”,就是突出强调集体领导,把分散的决策权集中到集体的手上,使决策权硬起来;二是执行权要讲“集结”,就是突出强调对个人的分工负责,负责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有职有权,不要怕这样的领导集权,没有这样的集权、指挥权,什么事都干不成,又怎么能做到执行坚决呢。三是在监督权上要讲“集结”,就是突出强调监督机构的集权,真正发挥作用,这就要使我们的监督机构独立负责,能够对决策权、执行权在行使过程中出现违规的做法,进行依法查办、严厉惩处。说实在的,我们现在根本的一个问题,就是没有把监督权做强做大做独立。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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