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党政“一把手”分权、限权的若干认识(4)

许耀桐:党政“一把手”分权、限权的若干认识(4)

四、不能简单地对党政“一把手”进行分权、限权

由于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最近,全国不少地方纷纷出台了条例规定,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分权、限权,比如媒体报道的,山西省、安徽省都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等,安徽省还要求“一把手”实行“末位表态制”,也就是做决定时最后表态。笔者认为,这些都是对的、好的。为什么对?为什么好?对的和好的就在于,权力归位了,回到正确的位置上。因为像重要干部的任免、财务开支、工程项目上马等,这是属于集体领导做决策的范畴,是决策权的问题,而决策权是不能归某个人如“一把手”掌握的。过去把它作为“一把手”的分管,由他掌控,这是错误的,现在收回来了,回归集体领导的本位,这就对了。

但是,仅仅在党政“一把手”权力的分权、限权上做文章,还是很不够的。决策权的问题通过对“一把手”的分权、限权是解决了,那么,还要同时解决执行权的问题,归根到底,要有人做事情的,必须落实分工负责。更重要的,还有监督权的问题,必须解决长期以来监督乏力的老毛病。改革应该是配套的,现在,执行权和执行力度、监督权和监督力度都没有很好考虑,怎么跟进、如何保证都不清楚,这是令人担心的。结果很可能造成对“一把手”的分权限权成为官样文章、形式主义,甚至造成无人负责、无人管理的混乱局面。现在,在一些地方就出现了把原来属于“一把手”的权力,改为交给“二把手”、“三把手”或者某几个人的手中。这就不是在改正错误了,而是错误的延续,是换汤不换药,玩变相障眼的戏法,其结果不过是把集权的权力由一个人身上转移到另一个人或某几个人的身上。如果是这样的分权和限权,一方面,“一把手”还真的会被架空,成为什么都不管的“甩手掌柜”;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对中央关于主要领导干部的分权、限权没有正确理解贯彻,不是把决策权归还于集体领导,而是错误地由“一把手”转到“二、三把手”那里,这等于是转嫁错误。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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