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党政“一把手”分权、限权的若干认识(3)

许耀桐:党政“一把手”分权、限权的若干认识(3)

三、解决权力过分集中要靠民主集中制

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归根到底涉及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了两种情况,一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没有被正确理解和出现执行偏差的情况,二是民主集中制作为制度其本身确实也还存在需要改进完善的情况。

民主集中制有两条重要的原则,一是实行集体领导,就是凡属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这是决策权的问题。决策权不能归于某个人,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做决策表决时一人一票,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这就防止了个人拍板。二是分工负责,就是经过决策定了要做的事情后,要有专人去承担负责,这是执行权。与决策权不同的是,执行权可以归于个人,而且应该归于个人。列宁曾经指出,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好制度,但如果只有集体领导而没有分工负责,那就会成为最坏的制度,出现最糟糕的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出问题了,任务没有完成,某个人作为总负责人,要负起全部的责任。那么,我们现在的问题出在哪里呢?主要就出在民主集中制的这两条原则没有被正确理解和执行。首先,该集体决策的时候,没有具体讨论、研究,一个人或一两个人可以随意拍板定案,集体领导变成一个人或少数人领导。其次,在分工负责的时候,没有给人家真正的职权。我们现在的领导班子和成员虽然也有一定的分工,每个领导成员也有分管的一块,但可以说都没有真正的实权,最终还要请示“一把手”,实际上这个分工不过是名义上的。可是,到了出问题的时候,因为是你分管的,又要让你负责任,对你问责,所以,副职感到很憋屈,实际上是为“一把手”代责受过。那么,现在为什么会产生“一把手”不被问责而由副职代责的悖谬情况呢?只能说在我们现有的这个权力体制下,“一把手”太强势了,本来是他的责任,但他可以找“替罪羊”,让别人为他“背黑锅”。

民主集中制还有不完善的问题。这个不完善在于,民主集中制只讲了决策权、执行权,那么,还有监督权呢?没说,这是一个很大的漏洞。须知,决策权和执行权都需要受到严密监督的,如果没有监督,就会变形走样。现在,恰恰缺了这么重要的一块。民主集中制作为我们根本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必须补上这方面的规定,就是决策了、执行了,必须受到有效的监督。民主集中制必须加上第三条监督的原则,而不仅仅是两条原则而已。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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