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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京学:推进依法治国要把握好“三个统一”——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4)

党依法通过法律的程序和方式,保证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共产党要居于多数。也就是说,人民代表当中,我们党员必须超过五十、六十、七十,没有这个比例的话,就不能保证党的干部进入国家职权机关,就不能保证党所提出的法律政策能够通过法律。我们的共产党员,在工作当中发挥积极的模范作用。在国家政权组织中,工作的党员要有执政党的意识,自觉依法、维护党的路线和方针,保证党的路线和主张在国家政权体系内,依法的实施。

第四个,党要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对行使职权。依照法律的程序选举、任命了国家的政权机关的领导人,我们就应该保证这些国家机关要依法的、独立的去行使它的职权。执政党的执政心理和非执政党的一般政党的一个重要区别,执政党可以通过,或应当通过由本党推选当选的领导干部所任职的国家机关,贯彻思想的制度主张和意图。而非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力是有限的,这个也是好理解,执政党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就是通过它的党员,党内干部,担任了国家机关的领导职务,通过这些党员干部,来推进实行党员主张,党内决策、党的意图。

我们五十年代,我们要逮捕的时候还要进行党委批准,那就是把问题给颠倒了。逮捕就是检查机关来行使,不能由党来去行使这条职能。中国共产党在建设依法治国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一是不能把各级权利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看待。二是不能把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三是不能把各级复杂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党的部门独立的、负责任的进行工作也不能看成党放弃了领导。所以,立法机关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司法,这本身就体现了党的领导。因为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在依法执政的情况下,各级党委要在同级各级组织中继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支持各方独立开展工作的同时,依法加强对国家政权组织的领导,承担发挥国家政权机关中,党员组织的领导作用,发挥国家政权机关中共产党员的牵头模范作用。

强调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党员的执政党意识,以保证党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这是我个人理解的,也是工作当中所体现出来的,我们党怎么样领导依法治国。

第三个工作的方式或者法治赋予的问题。要善于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提高法治思想能力,这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第六次会议时又强调,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改革。但是,我们从媒体曝光的一些事实可以看到,现在还有相当数量的官员,党的干部,不仅不懂得法治理论,而且非常的欠缺法治的常识,甚至说是相当的无知,法治素养非常的低下,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因为如果官员欠缺法治常识,就不可能有依法政权行使权力的法治思想能力。那么,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依法行政的要求就会落空。此消彼涨,法制意识出现了空缺,权力至上意识就会乘虚而入,滋生并且强化。如果官员行使权力可以不受约束,成为常态的话,而且关系越高,自由度就越高,那么成为无知官员的可能性就越大,必然产生不良的作风和有害的行为,败坏党风、正风、社会环境。我们说成败决定于此,长期在不良环境中接受威风现象的因为,官员的价值观就很容易偏向,行为更容易失犯,主观意识与客观环境二者由此就会形成恶性的循环,于是,硬、烦、懒、不作为、慢作为、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有法不依、司法不公等消极现象就蔓延。法治的原因不是让官员居高临下的依法治民和强化权力,而是保证依法治国。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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