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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京学:推进依法治国要把握好“三个统一”——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6)

二、党如何领导立法行政和司法工作

这一次在讲到立法的时候,讲了一个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这样的问题,这个我觉得非常重要。什么叫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为什么这样做?我们的法律法规有大部分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政府来指定的,来起草的。他们在起草这个法律法规的时候,可能就会考虑本部门的利益为上,这样就形成这么一种现象,就是立法的部门化,或者是部门利益的法律化。怎么来防止这些问题呢?这次就想了一个办法,就是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

委托第三方可能是有这样几个考虑,一是第三方可能会不偏不向。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就可以避免利益集团和利益部门对利益法的切实干扰。但是我们说第三方起草的法律,就不一定说一定是好的,因为许多的法律,对于部门的法律,可能第三方并不了解这个部门是干什么的,部门工作的细则、工作的方式、它执法的范围,制定出来的法律可能也不符合实际,可以把部门立法和第三方立法的草案进行比较,由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进行选择,或者进行融合。

二是在立法当中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我感到我们国家可能是在企业责任方面相当的欠缺,比如电池有污染,最好的方式是企业回收,但是没有一个电池的制造商说要来做这个工作。要让他自己来承担这种社会责任的确是难,但是这一次四中全会立了这一条,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我想今后这个问题会相应的解决。

为什么要推行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怎么推行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这样就决定政府,我们也思考了这个问题。我想,为了加强政府的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适用新形势下政府法治工作的要求,其实我们一些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法制机构已经建立和健全了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从全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有的地方规定政府法律顾问是官方人员组成的,有的地方是法律顾问是由专家律师组成的,与我们政府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再一个,政府法律顾问的角色把控的也不准,只是在承担着政府的消防队这样的决策,在十家单位政府法律顾问大多数只是参与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和已经发生的经济性的纠纷的后期处理工作,而我们《决定》所说这个法律顾问不是做后期工作,而是要保证在制定重大性决策,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

三是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我们政府的行政裁量权要有一个标准,要有一个范围控制。但是在这个方面,由于我们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的非常不统一。比如对虚假宣传的罚款是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这个行政执法裁量权的幅度就相当大了,在这样一个方面就极容易产生一个问题,产生一个不公正执法的问题。所以,四中全会决定提示裁量权要有一个基本的标准。

保障的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个方面,提几条让大家注意的,一是对检察机关来说提了一个很重要就是行政公益诉讼的问题,给大家简单的介绍来说,公益诉讼就可能危害公众利益,公民的共同的利益,但是没有人来提起这个诉讼来,由检查机关来做,简单来说就是这个意思。

检查机关在工作当中发现了行政机关执法当中一些问题以前是没有这些办法的。这次《决定》就提出来,由检查机关向有关部门来提出来,还要做出一些处理决定来。另外对法院来说,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以司法为中心。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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