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一直以来,“只填报不核实”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形同虚设”,一些干部心存侥幸,漏报、错报个人信息。而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抓住了规定落实的关键,相应的处罚措施也使制度更有威慑力。
抽查和核实个人事项报告,让领导干部感到戒尺在侧、悬剑在顶,使他们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从而遵纪守法,廉洁办公。正如一句肺腑的劝慰:“做官要诚实干净,欺上瞒下休想蒙混过关”。
由于“只填报不核实”,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诚实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安排。从1995年实行县处级以上干部收入申报制度距今已有18年,期间不断增加报告项目,但效果并不理想。
主要原因在于具体操作层面存在“只填报不核实”现象,就像是种下一颗树,任其自生自灭,开花和结果。
因此,一方面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另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使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衰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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