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上半年开始,河南省法院系统将以县级政府和地市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和所有环境保护类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这一改革以来,全省行政案件数量和政府败诉率“双增加”,司法公信力和地方政府对诉讼的重视程度“双提高”,有效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反应良好。
“民告官”更容易
河南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介绍说,行政诉讼法实施20多年来,对促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治国起到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受人财物方面的限制制约,也出现了“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等现象,严重影响了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同时,也使一些本该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进不了法院,当事人走上了信访道路。
2013年9月,在河南省法院系统多年排名不佳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破冰”,在全市基层法院试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取得明显效果。2014年5月28日,河南省高院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将这项改革推广到除鹤壁市(该市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市)以外的所有地市。
该文件规定,以县级政府和地市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和所有环保类案件,一律实行异地管辖。17个地市根据省高院部署,也先后出台了本辖区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方案。河南省在城市较不密集的豫南地区,采用A、B两地市互换异地管辖的模式,在豫北实行A、B、C三地市“推磨”式交叉管辖。
这项改革出台后,河南省以市、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明显增多。2014年6月至11月,全省共受理此类案件1937件,比2013年同期增加61%。
因为感觉异地审判更公平,一些在信访环节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开始走上法律途径。家住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镇茶都名人苑小区3号楼的朱建告诉记者,因为拖欠工程款,2009年至2010年,小区的开发商将部分房屋抵给了建筑商。2009年,他从建筑商手中买了小区的一套住房,并装修入住。因为知道这是小产权房,办不了房产证,所以,他没有太在意产权的事。2013年8月,小区突然停水、停电,朱建才获悉,早在2010年10月,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就已经办理了朱建房屋的所有权证,但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开发商。与朱建情况类似的,还有11户。
此后,这些群众不断上访,要求为他们的房屋“正名”,但一直得不到解决。信阳市实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后,2014年1月7日,朱建等人到平桥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该案经过二审,两级法院都支持了群众的诉求,撤销了被告——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为开发商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一起困扰政府的集体上访事件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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