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苗瑞丹(厦门大学中国史流动站博士后)徐雅芳(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在当今复杂的形势下,直面改革攻坚期、构建国家治理战略的重大选择。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治理理念的创新提供价值导向。国家治理理念创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首要前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从三个层面为国家治理的理念创新指明了方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明确了国家的发展理念与方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引导着社会发展的价值选择;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规范了公民个人的价值取向。因此,“三个倡导”给当前国家治理中如何正确处理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关系,提供了有益的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治理实践拓展了发展方向。在国家层面,由“富强、民主、文明”发展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三位一体”到“五位一体”的发展演变;在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视角,拓展了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的发展方向,推动了以公平正义为主导价值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公民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公民个人的道德行为规范提供了价值准则,为国家治理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动力支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铸就精神力量。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注重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又强调治理者善于运用民主、法治等治理理念,把国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当政府、市场、社会与公民在相互合作、协商和互动的过程中达到一个最佳状态,就是“善治”。在国家治理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要注重内化于道德教化和外化于制度规范二者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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