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扎紧制度篱笆 严防小官巨腐

云南:扎紧制度篱笆 严防小官巨腐

摘要:“小官”腐败对群众利益的伤害,对党和政府形象的败坏,并不比“老虎”型官员小。如果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求不严,任意让“小官”腐败现象发生,党的执政之基就会像“白蚁筑巢”一样,最后会把整座坚固的大厦摧毁。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小官”腐败案件多达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如陕西省原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侯福才在短短6年时间内非法敛财5000余万元案;被称之为“20亿村官”的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村委会主任周伟思和他人共同收受5600万的巨额贿赂案。

“小官”腐败,对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有着巨大的杀伤力。众所周知,级别越低的官员与群众距离越近,直接侵犯百姓的利益,更容易激起民众的愤怒,损害整个群体的形象。可以说,“小官”腐败对群众利益的伤害,对党和政府形象的败坏,并不比“老虎”型官员小。如果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求不严,任意让“小官”腐败现象发生,党的执政之基就会像“白蚁筑巢”一样,最后会把整座坚固的大厦摧毁。

基层干部与民众的利益联系是最紧密的,而且人数众多,如果权力不加制约的话,贪污腐败现象将难以抑制。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今天,强调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就要把“笼子”织得更密实一些,让制度化反腐深入到行政体系的每一个角落。唯有如此,才能防范“小官”腐败,也才能让反腐持续深入有效,标本兼治。

整治“小官”腐败,不应以其职位高低而有所区别,而更应考量其利用手中权力寻租的风险。离“河边”越近,“湿脚”的风险越大,就越要扎紧制度的“篱笆”,强化权力的监督。要让监督覆盖权力触及的每个角落和各个环节,避免职级较低的官员或不重要的岗位成为监督死角。要用制度和规范保障全面反腐,让贪腐的黑手不敢伸出,让大腐小贪无处遁形。

俗话说:“人管人累死人,制度管人管好人。”根治“小官”腐败,当前最紧迫最现实的是要在反腐机制上创新,尤其是运用科技化和信息化手段对权力运行进行全方位监督。要继续加大查处发生在基层一线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惩治腐败的成果。另外,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早治疗,助推反腐工作取得新进展。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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