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法治社会重在提升公民权利意识

重庆:建设法治社会重在提升公民权利意识

摘要:公民主体意识强调的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其中平等意识、民主意识、自由意识、责任意识和公德意识等是其重要内涵。这些内涵恰恰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要更加注重提升公民权利意识。

法律是社会成员应有的行为底线。这一底线首要的是要求全社会成员在观念上形成共识,化为精神。亦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回眸社会文明进步过程,实质上就是促进人的本位回归过程,现代社会更是一个崇尚以公民权利为本的社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势必成为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权利意识的增强,本身也有助于让人们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提升公民权利意识,要以增强公民主体意识为前提

一般来讲,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以及其他权利。这些权利在内涵上所体现的是一种平等观和自由观,彰显的是一种主体意识。而公民主体意识强调的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其中平等意识、民主意识、自由意识、责任意识和公德意识等是其重要内涵。这些内涵恰恰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要更加注重提升公民权利意识。但从当前来看,“官本位”思想还有相当大的市场,少数领导干部在公权行使上失序,“官即法”、“人大于法”、“权大于法”等现象时有发生,公民权利有些时候只停留在纸上。这一方面是由于广大民众缺乏“参与”的意识;另一方面,个别领导干部的超越“作为”也势必使民众的权利成为摆设。

就当前来看,增强公民主体意识,一是加强公民观教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公民观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理论为核心内容,从家庭、学校、社会多维度系统构建公民观教育体系。积极推进学习型个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公民意识和公民素质的全面提高。二是搭建实践平台。通过搭建民众意见表达平台,使民众的意见建议广泛表达;通过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使民众的利益诉求、权利表达,充分展示。特别是通过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广泛吸纳民众的参与,广聚民智。三是健全制度,优化机制。制度的保障具有根本性。当前尤其需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会听证制度等,着力提高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机制上看,重点是要优化公民的参与机制、意见与利益表达机制、权利和义务互动机制,进而增强公民的主体意识,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广度和深度。

提升公民权利意识,要以增强法治观念为关键

法治是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现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就是从人治走向法治。法律作为维系社会良好运行必要准则,它不仅仅在行为失序时发挥阻止、调节和惩戒作用,更要在行为发生之前发挥其意识引领的导向作用。因此,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精神,应当成为现代公民普遍的要求。但在现实中,有些民众倾向“权力主治”而非“规则至上”,倾向“守法机会主义”而非“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倾向“选择性执法”而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倾向“走关系”而非“走程序”等。更为可怕的是,这些藐视法律与规则的现象,在很多民众的那里几乎形成了默然的接受和无奈的认同。显然,这些现象背后是民众缺乏遵守法律的自觉性,缺乏对法律的依赖性,缺乏信仰法治的崇高性。归根结底,还在于人们尚未形成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所谓国无法不宁、业无规不兴。试想,要在这样的背景下使改革真正全面深化,经济发展方式真正转变,将会是何等的艰难。因此,增强法治观念极为迫切,一是提高广大公民的法治认知能力和认知水平。通过进一步改进“普法”活动的方式,使法治思想、法治精神、法治知识更好地为广大公民所认识、了解、接受,并逐步内化为自觉的行为,特别是领导干部应率先垂范、为民表率。二是努力促进我国法律制度建设,完善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积极建立健全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项规则和制度。三是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绝对权威。严格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努力规范政府的依法行政行为。四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提升公民权利意识,要以增强维权观念为突破口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也是利益重大调整的过程,社会多元主体化特征必然呈现为价值诉求与利益表达的多样性,因而利益冲突、利益矛盾在一定领域和重要环节上表现的越发突出,尤其是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冲突最为明显。同时,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个别地方存在的政府监管不到位,出现企业违规操作引发生产安全危机、食品安全危机等等。这些现象不仅背离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而且严重伤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因此,帮助民众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不但需要,而且迫切。  

立足当前实际,增强公民的维权观念,一是积极培养公民健全的人格,不断增强公民的“主人翁”责任感、使命感和自信心。二是提高政府及社会法治多元主体的理性修养,促进社会行为主体的理性回归,使各种可能的侵权行为止于未然。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深化普法教育,提高公民运用法治手段维权的能力和信心。在当下,尤其需要做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普及工作,引导公民通过规范渠道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加大对各种损害和侵占权益行为的纠正和惩治,绝不让违法犯罪行为逍遥法外,努力促进我国法治文明的不断进步和提高。

(作者单位:重庆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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