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法治思维提高执政履职能力 (2)

依靠法治思维提高执政履职能力 (2)

善于运用法治的手段办事情,使之成为一种自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面对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各级政府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等。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方式多种多样,有物质给付手段,有思想教育手段,有经济调节手段,有行政命令手段,但这些手段往往只能起到解决一时一事的作用,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国内外的成功经验都证明,只有把社会管理彻底纳入法制化轨道,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面对和解决问题,才是真正加强社会管理的治本之策。十八届四中全会顺应新的形势、立足新的起点突出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但在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权大于法、信权不信法等观念始终根深蒂固,在工作中无视法律和民意,动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还有人把这些当成工作魄力和个人魅力的表现。不解决这个问题,政府权力就不可能受到约束,民众合法权益就难以保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目标就无法实现。各级领导干部须切实增强依法控权、依法行政的自觉,坚决杜绝权力滥用、长官意志、一言堂现象,从思想上真正信仰法治,从行动上带头践行法治,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当好“依法办事”的“带头人”。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惠及民生的过程中,第一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牢固树立合法性思维,坚持职权法定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推动改革发展都应不断审视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善于运用法治的效力解难题,使之成为一种能力。法律有至高无上的尊严,法治的权威来自法律内在的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多元多样多变,各种利益分歧、矛盾冲突相互交织,只有法治才能有效整合各种张力、化解各种冲突。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就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当前,我们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深水区,各种矛盾利益诉求错综复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难题。在这种新形势下,有的干部缺乏法治思维能力,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本领恐慌,能力危机,创新社会治理时,前后受阻、左右为难。个别领导法治意识淡薄,经常采取无序性的非法治手段解决现实中的矛盾和问题,缺乏规范性和可预测性,造成处理社会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成本越来越高。面对日益多元的群众利益诉求,需要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结合起来,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高运用法治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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