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法治化市场经济需要哪些改革 (2)

实现法治化市场经济需要哪些改革 (2)

市场经济是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经济,自由开放是其本质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权是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持有效的市场竞争秩序,而不能对市场施加不当限制。

首先,政府应当制定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能从事的经营活动范围,凡是负面清单之外的,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进行限制和禁止,“法无禁止皆可为”。其次,应当削减政府的不当许可和审批。我国目前有很多不合理、低效率、存在寻租空间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例如个人资本到境外投资的限制,这些审批许可权妨碍了市场自由。再次,要逐步取消对资源价格、金融价格以及其他市场要素价格的过度管制,保障公平合理的价格机制有效运作,实现其调节供需和配置资源作用。

明确政府的职责范围,建立政府的“责任清单”。

没有责任的权力就如脱缰之野马,会肆意妄为而造成严重的社会损失。政府的职责主要应有两个方面:第一,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政府应当通过财政税收安排,提供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维护国土安全和境内安全。第二,维护市场秩序。通过界定和保护产权,强制合约的履行,打击市场中的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的竞争环境。我国的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便民高效的医疗资源匮乏,公平灵活的多渠道教育体系缺失,全方位覆盖的社会保障薄弱。

此外,在我国的市场中,假冒伪劣产品四处肆虐,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困扰已久,欺诈失信行为横行。这些都需要政府持续发挥作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应当由法律予以明确,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凡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职责都必须充分履行,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更需要专门、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对政府不履行职责或履行不充分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这三张清单是对市场主体权利的维护,也是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制约,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界限,应当成为政府法治化的实现路径。

与此同时,克服政府失灵更需要独立的、不受地方政府约束的司法权的介入,允许人民对政府的不法行为进行起诉。如果没有公平公正的司法审判权存在,所谓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便没有真正的约束力,无法起到弥补政府失灵的作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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