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法治化市场经济需要哪些改革 (3)

实现法治化市场经济需要哪些改革 (3)

通过良法善治推进市场经济改革

四中全会指出,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两个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为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提供了法治路径。以良法促善治,以善治推改革,这是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根本途径。

具体来说,接下来的市场经济改革应当着力推动以下几点:

推动财税制度改革,回归财税法治。

目前财税法律体系是我国立法中的短板,绝大多数税种都由政府发布的“条例”、“暂行条例”规定,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暂行条例,仅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个别的税种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规定,这本质上并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财税法律规范体系建设要回归到人大立法主导。

当然,财税法治不是简单地将现行条例变成位阶更高的法律,而是在修订过程中,要尊重社会意愿,尊重人民财产权,税负的设定、修改与征管都应按照法律程序,经过人民的同意。此外,预算管理改革也应稳步推进,由各级人大代表人民对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对各级政府的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

放松市场主体限制,实现市场权利平等。

主体平等是实现市场自由的必要条件,也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然而,国企与民企在政策倾向、资源配套方面有着巨大的鸿沟。如何使国企和民企真正享有平等地位、开展公平竞争,是我国目前存在的一大挑战。这就要求尽可能降低、取消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门槛,同等对待所有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这是向市场主体平等迈出的重要一步,应尽快从法律的层次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实现真正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2002年制定,至今已12年。应当尽快对其进行修改,在市场准入、投资融资、知识产权保护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自由发展的空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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