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法治化市场经济需要哪些改革

实现法治化市场经济需要哪些改革

●以良法促善治,以善治推改革,这是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根本途径。

●应当建立起“三个清单”制度,使政府更好地发挥其服务和监督职责,即:限制政府的过度权力,建立政府的“权力清单”;杜绝政府的不当限制,建立市场的“负面清单”;明确政府的职责范围,建立政府的“责任清单”。

●三张清单是对市场主体权利的维护,也是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制约,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界限,应当成为政府法治化的实现路径。

●实现法治化市场经济,要进行五个方面的改革,即:推动财税制度改革,回归财税法治;放松市场主体限制,实现市场权利平等;完善市场秩序监管,改善市场竞争生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改进市场退出机制;立法引领国资国企改革,打破国企垄断。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四中全会决定则是为其提供法治保障。为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应在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同步发力,以良法善治推进我国的市场经济法治改革步伐。

通过良法善治弥补政府失灵

在我国,政府失灵的情况极为常见。由于权力的扩张性和自身的逐利性,政府存在着短视、随意、缺乏约束的行为,诱发官员贪腐、政绩观扭曲、限制市场竞争等问题,导致其无法更好地弥补市场配置资源不足的作用。

四中全会提出,建立“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新要求。

当下面临的改革重点与难点,是在四中全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利用精细化、集约化的法治来约束不受控制的政府行为,以良法善治解决政府失灵的弊端。具体来说,应当建立起“三个清单”制度,使政府更好地发挥其服务和监督职责:

限制政府的过度权力,建立政府的“权力清单”。

我国过去长期地受制于计划经济体制,政府之手把控着整个国家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政府不仅有规则制定权、行政执法权,甚至还有经营权。这不仅导致了严重的权力寻租和腐败重生,而且产生了较大的贫富差距和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推动房价高涨的“土地财政”局面,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被突破。

因而,政府应当有“权力清单”,由法律对政府的职权范围进行明确,约束政府的权力行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使其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全能型政府转变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服务型政府、有限型政府。

首先,政府不能自己做规则的制定者,规则的制定必须有法律的依据,并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程序进行,让人民有参与、否定和监督的权力。其次,政府的不合理权力应当去除,而不能加入市场竞争甚至垄断市场交易,也不能再依靠经营城市土地的权力来增加自身财富,扭曲市场结构。最后,政府权力的内容和限度都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且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权力清单的变更也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不能自我授权。超出宪法和法律许可范围之外的或违反法律程序的权力都应属无效。

杜绝政府的不当限制,建立市场的“负面清单”。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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