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建构: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4)

信任建构: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4)

四、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信任建构

在巩固信任基础成为现代国家治理之重要维度的情况下,如何系统地建构信任则成为关键。总体上看,完成这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位的努力,但至少包括:培育公共精神、夯实制度基础、规范公共权力、锻造诚信社会等基本层面。

其一,培育公共精神。公共精神也可称之为公共理性。“这种公共理性就是所有公共生活参与者的伦理约束,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精神原则和公共领域的行为准则与道德风尚,构成协调人与政治、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文明关系的价值规范。公共精神是现代公共领域的道德准则,是公众为公共利益而行动的气质特性,它能够引导公众自主地作出判断和选择,帮助公众形成理性品质,对信任的生成至关重要。”[17-1]因而,培育公共精神毋宁或缺。开发有效路径培育公共精神首先需要积极培育适应现代生活的“公众文化”,将公众看作是政治社会生活中的独立个体而不是“附属物”,激发社会成员的主体意识、自主意识和权利观念,通过基层民主实践,不断提升公众文化素养。其次需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公共精神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养成的,也不是单纯的知识学习就能够得到的,而是在公共生活的实践活动中逐步习得的。”[18]因此,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公众从参与社区日常治理等小事入手,让其体会到参与公共生活不仅是其权利,而且也是应尽的义务。最后,需要充分发挥公民素质教育的效用。当前,公民素质教育的关键之处在于要从理念层面确立公共精神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其成为政策设计者和教育活动直接实施者的基本思维方式和日常教育逻辑,不要一味地抓应试教育。

其二,夯实制度基础。“制度就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18]邓小平则更为直接地提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具有约束力。”[19]由此可见,制度对于行为实践具有极其重要性。信任虽然是一种主观体验,但对于国家治理实践来说,则需要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推进。一般而言,信任的制度基础主要从规范程序、保障权利、实现公共利益、增强政治体认感等层面发挥积极作用。对此,三个层面不能忽视。首先需要明确制度建设的理念前提。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一个理念前提就是确保制度正义。制度正义也可以看作是制度伦理问题。“康芒斯告诉我们,制度虽然很复杂,但是,不管何种制度,它都是一种价值选择的结果,纯粹科学的制度是不存在的。既然是一种价值选择行为,就必须考虑到制度本身的公平、正义,以及制度运行是否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等价值层面的因素。因此,从制度本身的选择和设计,制度和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制度功效等方面出发,都要求考虑制度伦理问题。”[20]具体来说,就是要使制度建设既能促进政府建构对公众的信任,也要有助于公众建构对政府的信任,还要有利于促进社会信任的生成。任何偏袒一方的制度设计都是有背其伦理精神的。其次需要健全制度化建设的常态机制。一般而言,定期选举、法治政府、公职任期等是其常态机制,信任建构的制度基础就应该从这些常态机制入手。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例。当前在政府建设问题上,亟待继续推进的主要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管理效能、促进政府公开透明高效。最后需要提升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的有效性。制度有效性,简而言之就是制度能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进而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因而,需要不断强化制度意识,树立制度权威,努力培育遵循制度的“软环境”,真正实现有制度必遵循,有章程必守护。尤其是要在社会生活中,从制度层面预设好“信任壁垒”,将不讲信任的人摒除在外,对“漏网之鱼”还要惩罚在后,让有悖信任的人寸步难行。

其三,规范公共权力。能否有效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是建构信任的重要基础。诚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道理。” [21]更何况,“常识表明,良善政治生活的前提是具有一个健全的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公共权力结构的不完善或‘真空’往往会导致权力系统的紊乱,即失衡、失控与失范,进而产生权力滥用而危及社会。”[17-2]因此,在构建信任过程中要不断规范公共权力。当前对公共权力的规范可以从三个层面着手。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尤为重要的是解决好党委、人大、政府三大权力系统内部的分工合作问题。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合理配置权力机构,优化其职能,严格划分权力机构的施用边界,从而形成三大系统之间的制约与协调机制。其次需要通过培育和提升公众的权利意识,扩充公共参与渠道,夯实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基础。最后可以尝试开辟社会力量制约权力的新平台。比如,在全球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宏大背景下,可以从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渠道拓展等方面入手,积极发挥网络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其四,锻造良好的诚信社会。社会诚信是信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构成现代国家治理的社会土壤。是否诚信,不仅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整体风貌,而且影响社会秩序的构建和维系。一个缺乏诚信的社会是黑暗的,一旦缺乏诚信,人们之间的信任也将不复存在。然而,无论是大量的研究成果还是客观的社会现实都表明,社会诚信的缺失已经成为人们无以回避的敏感话题。由此观之,锻造良好的诚信社会是一项重大工程,尽管它的征程充满坎坷。诚信社会的养成,首先需要树立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所谓诚信,即诚实、诚心、信赖、信任。它既包含要以信用取信于人也要对他人给予信任。事实证明,只有诚信,才会取得持久信任,才会可持续发展。诚信也是一种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而,诚信社会的养成也需要懂规则守规矩。其次需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此,教育是根本,家庭、学校、社会都要承担其诚信教育的责任,让诚信教育成为日常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应加强舆论宣传,弘扬“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辱”的社会氛围。通过媒体宣扬诚信的先进典型,对失信者则进行曝光,从而促进形成诚信的社会氛围。还可考虑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为公民和企业社会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并将其信用信息(如遵纪守法情况、公共道德情况等)录入其信用档案,并允许其利益相关者(如交易相对人、用人单位等)有条件查询。由此引导社会交往主体注重自身言行,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最后需要建构信用惩罚机制。教育和引导只是诚信社会建设的一个方面。对于一些屡屡置诚信于不顾的人来讲,则需要双管齐下:运用信用惩罚机制来促使其守信,让其体会到守信的重要和失信的后果。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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