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理论对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的创新发展(2)

邓小平理论对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的创新发展(2)

二、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探索

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中,曾意识到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1954年6月和1957年2月、7月,他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的讲话中,把社会主义区分为“建立”和“建成”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他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刚刚建立,还没有建成,要建成社会主义,还需要长期的艰苦奋斗和发展社会生产力。1958年11月,毛泽东告诫全党对中国经济发展要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其主要问题就是要解决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他明确指出,现阶段是社会主义,人民公社中的集体所有制不等于全民所有制,将来达到全民所有制也不等于就是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至60年代初期,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已有10多年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毛泽东结合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进行了较为集中的思考,提出了“社会主义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的思想。他指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不是凝固不变的,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实现后一阶段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并提出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到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需要一百年左右或更多时间。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在当时急于过渡的“大跃进”、“人民公社”的大背景下,没有形成理论体系,较多的是建立在对马列社会主义阶段论的感性认识之上。但这些思想主张反映了他对社会主义的艰苦探索,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具有开创意义,对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有重要的借鉴作用,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脉相承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认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成为一个基础性的理论课题。邓小平是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成员,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有深刻的认识。他在谈到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时指出,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有一个发展过程。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6]。1987年8月,邓小平在谈到即将召开的中共十三大时第一次明确指出:“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5](p.252)邓小平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阶段性理论,结合中国国情,较好地解决了阶段性与整体性相统一的问题,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此后,经中共十三大正式确认,并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经过上百年的时间。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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