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所有制改革路径的探索
在理论探索的基础上并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系统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理论。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关于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的想法”。[7]这破除了长期以来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矛盾的保守僵化的认识。
毛泽东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规律,使人们对社会主义发展动力问题有了正确认识,这对社会主义发展问题的探索是一大贡献。
毛泽东逝世后,邓小平写信给中央,提出了两个根本性问题:一是充分肯定和支持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理论;二是提出问题不等于解决问题,用什么方式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需要进一步研究。邓小平从生产力角度来考虑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适应性问题,他提出:“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5](p.63),把生产力的发展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改变了长期以来人们在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时,往往忽视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仅仅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考察社会主义发展程度的错误。为此,根据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运动的特殊形式,邓小平提出了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从发展生产力角度进行体制改革。他多次提到要发展生产力,改革是必经之路。邓小平一再强调,改革“实质上是一场革命”[5](p.174),“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5](p.113)。这样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不仅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变革,而且还涉及整个社会的转制与改造,并最终引起社会的经济、科技、文化和人的精神状态等一系列全新的变化。邓小平指出:“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5](p.370)这一思想深刻揭示了改革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之间的内在联系,彻底消除了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阶级斗争已不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的情况下,仍然把阶级斗争当作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的错误认识的影响,指明了唯有改革才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根本途径,才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直接动力。由此,邓小平所有制改革理论全面系统论述了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对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的伟大作用,解决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不断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重要问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不断实践、不断总结,“摸着石头过河”,终于在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中枢环节——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逐步得到突破性的进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所有制改革的过程,就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对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的认识越来越科学、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定位越来越准确的过程。邓小平理论对所有制改革路径的探索,在实践中体现了中共中央在大力倡导改革的同时,不只是注重改革的形式,而是更加注重改革的内容。邓小平鲜明地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5](p.373)这一思想使全国人民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了一个科学的认识,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从而使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与实践得到进一步的统一,使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在中国改革开放和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实践探索中得到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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