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法治思维解决城市顽症

如何用法治思维解决城市顽症

摘要:违法建筑、“群租”、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治理难度大、反弹回潮快,被称作城市顽症。治理城市顽症,可以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提高治理法治化水平

违法建筑、“群租”、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治理难度大、反弹回潮快,被称作城市顽症。治理城市顽症,可以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提高治理法治化水平;在落实责任、增强合力、分类处置和堵疏并举的同时,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破解工作中的难题,切实提高治理能力。

一要完善法律规范。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一方面,要梳理、整合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资源,着力解决近年来制约高效快速整治的瓶颈问题,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执法效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另一方面,要通过及时、系统的立法工作,健全法律责任体系。目前,法律法规就违法建筑、“群租”、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的种类也主要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责令限期整改等几种。实践中,经常遇到行为人拒不执行的情形,不得不由政府部门组织大量人力和物力予以现场整治和取缔,这不仅让整个社会支付了更高的违法成本,现场执法也极易激化矛盾、影响稳定。为此,有必要对于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特别是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正的行为人,探索建立按日处罚等法律责任形式,并与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相互配合,进一步增强法律威慑力和治理有效性。

二要扩大社会参与。城市顽症高发多发、面广量大,有的还比较隐蔽,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监管执法,往往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全面覆盖和长效巩固;离开了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和治理投入边际效益递减等问题。为此,必须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参与,实现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合作共治。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完善有关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为举报人保密。要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和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无顽症小区、街面”创建活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从深化依法治理的角度看,扩大社会参与更直接、也更有效的途径,就是鼓励和支持法的私人实施。也就是说,在社会治理当中,除了政府部门依据公权力实施法律法规以外,还可以让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于违法建筑、“群租”和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不仅扰乱城市管理秩序、危害城市运行安全,也往往损害了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有的还违反了小区居民共同签订的公约守则,利益受损的居民和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等完全可以依法提起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要求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且赔偿损失。从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践经验看,拓宽并且畅通法的私人实施渠道,让社会公众在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行协调社会关系、自主平衡各种利益,有利于让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恢复和有效补偿,也有利于弥补法的公权实施之不足,使政府真正走出管太多、又管不好之困境。当然,要真正走通这条路径也颇不容易。首先,要大力推进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和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并赋之以形同契约的法律效力,以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和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其次,要改善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再次,还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制定强制执行法,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三要加强诚信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遵法的社会信用环境,扩大治理的法律效果。要积极推进覆盖全部信用主体,包括主要信用信息类别的社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信息记录、汇集、查询和应用等环节的制度,强化对公民和组织的信用管理。要建立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激励和违法失信联动惩戒机制,将公民和组织的守法信用信息作为政府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的重要参考。对于违法行为人,特别是屡治屡犯者,在某些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并形成对潜在违法者的威慑,促使公民和组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作者单位:上海市工商局)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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