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这种积分与当地公共服务挂钩的政策已经在上海、张家口等城市开始了试点。2013年6月上海市政府公布了《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推出居住证积分制,在户籍改革上迈出了关键一步。居住证附加公共服务,随着使用者在工作地生活、工作的时间越长,公共服务也将随之“升级”。例如,在上海如果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同住子女可在上海市参加中高考,配偶和同住子女可参加上海市居民社会保险。也就是说,居住证是介于外地户籍与本地户籍之间的一种身份,享受的当地公共服务数量也介于二者之间。
笔者认为,应该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把这种经验推广到全国的其他地区。同时,在积分与公共服务挂钩的数量和等级上可以更加细化和多元化,逐步缩小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同户籍人口所享受公共服务的差距。
第五,在居住证制度的基础上,大中城市探索积分落户与摇号落户制度并举的落户政策。笔者认为,除了积分落户以外,可以探索在当地工作时间很长、或者拥有居住证的人群中实行摇号落户制度。这是因为,积分落户制度的本质还是要吸引所谓“三高”人群落户,即高收入,高学历,高资产,而对于大多数技能和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外来人口而言则毫无机会。例如,上海市实行的居住证积分制度中,把教育水平、财富高低作为主要的积分指标,这会让很多人丧失提高积分、进而享受更多公共服务的机会。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专题报告”,财新网获得授权,并摘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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