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基本原则,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规治党。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两个责任”,深化组织和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党内监督。这为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紧扣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主题,切实抓好全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为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坚持政治导向,强化改革决心
改革是一种政治行为,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举不同的旗、走不同的路,直接决定着改革的不同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在方向问题上,我们头脑必须十分清醒。”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由于其独特性质,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只有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沿着正确道路推进,才能确保各项改革目标实现。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持续不断的反腐治贪高压态势,使反腐败工作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充满新期待,一些人从不同角度对改革路径的思考和建议,为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因具体问题影响对改革方向的判断,不因各种矛盾动摇改革的信心。要坚持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为任务,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从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发挥纪委监督职能等方面进行深入改革。既从宏观上把关定方向,又从微观上找准切入点、探索经验,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坚持法治导向,依纪依法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依法治理确定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具体部署,这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利益关系,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改革作为调整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也必须依纪依法,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历史上,我们党曾对纪律检查体制进行多次改革,反腐败工作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等阶段,这些改革对当时监督和约束党员行为,保持党的纯洁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呈现出一定的局限性。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要破解制约反腐败成效的深层次问题,必须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反腐理念,才能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根本性、全局性的成效。中央多次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实质是要求我们从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机制入手,自上而下,对权力进行引导、规范、制约和惩戒。法律在改革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必须遵守《党章》和法律,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不得找各种理由随意逾越。要在法治精神、法治思维的指引下,严格遵守法纪规则和程序,用法治的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的手段破解难题,在法治的轨道上惩治腐败,使法治贯穿于反腐败的每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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