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政策助力释放制度红利
2014年,党中央、国务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相关改革,对短期稳定增长,中长期促进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14年期间,在财税、货币、户籍、价格、国企、外贸、房地产等领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改革举措。回头看清楚,才能在新常态中扎实干起来。从这些措施的目的来看,我们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为了应对短期经济下行风险所采取的短期政策微调和调控政策,第二部分是为了中长期调整产业结构和改善民生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一)为了应对短期经济下滑风险,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定向微调措施,精准发力,既做好宏观调控,又把副作用降到最低。
1、货币政策领域:多次定向发力,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4月22日央行下调县域农商行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6月9日央行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9月30日央行出台房贷新政:首套还清再贷算首套。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11月21日央行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
2、财政和产业政策领域:适度加快财政支出拨付,督查推动基建项目开工建设。今年6月,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做好支出预算执行分析评价,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财政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同时,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部分省(区、市)、国务院部门和单位,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二)为了调结构、促改革和惠民生,政府推动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从长远着眼、从实际出发、从顶层入手,为我国中长期经济发展释放制度红利。
1、财税改革方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审议通过,财政改革大幕拉开。6月30日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审议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重点推出三方面改革: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二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三是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界定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
2、金融改革方面,银行体系的存款保险制度、保险行业的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沪港通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试点都是重头戏。资本市场建设方面,5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制度。保险行业发展方面,8月13日国务院公布保险业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沪港通方面,央行证监会联合下发通知,沪港通股票交易于2014年11月17日开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方面,11月30日存款保险拟实行限额偿付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征求意见稿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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