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要渗透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

法治要渗透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

从依法治国写进宪法,到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对法治建设作出全景式描绘,建设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但是,我们看待法治的目光不应该仅仅放在处庙堂之高的治国方略上,更应该看到法治也必须渗透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因为法治的实现不仅仅是法治政府的实现,更是法治社会的建立。在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民众的法治素质也会影响整个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成败。

法治包含着多重含义和视界,但规则意识是法治理念中的最基本要求,它是一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则意识。然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看到更多的是一种要求法律“区别对待”的意识和行为,甚至这种漠视和超越规则的行为通过一种故意或者无意识的方式呈现出来。

我国很多地方的居民社区为了防止盗窃和维护业主的财产安全会安装门禁系统,并发放通行卡,但是经常会看到一些业主因为忘记带门禁卡而一脚踹开门禁,当出现盗窃事件时却指责物业管理不严。在拥挤的商场电梯上,很多人从来不遵循靠右边站立,将左侧留给紧急通行的人的规则,当因为拥挤导致电梯事故的时候又会指责商场的管理不善。在很多人看来,法律永远是一种可用可不用的工具,而自己总是试图脱离法律的约束,并一厢情愿要求法律永远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些人认为规则只有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才会去遵循,否则将否定一切规则的有效性。在我们的生活中会发现很多的职业闹访者如医闹,这些人不承认任何现有的法律规则有效性,而是追求“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不论执法或者裁决结果是否公正,只是不停地闹,不停地缠,直到自己的利益得到满足,而不管这种利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依据。在稳定大于一切的现实下,这种无视法律规则的做法往往能够奏效,让很多法官不敢依法判案,也让更多的人在利己动机的驱使下加入到破坏法律的行动中,人们只会遵守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而不承认可能会对自己不利的规则,最终的结果就是一切具有公共性质的规则将不复存在,法治也将成为镜花水月。

这种要求法律“区别对待”的意识受到传统法律观念的影响,因为我国古代的法律更多地展现为强制性的刑法规则,并且这种规则并不体现普通民众的利益,而是来自于高高在上的皇权,逃离规则或者将规则“工具化”成为一种生存策略和文化传统,在此基础上确立的法律制度也只能成为一种“他者”的法律,成为一种可资利用的“工具”。法律永远是为他人制定的,自己可以无视规则,所以才会有无视红绿灯的中国式过马路,才会有哄抢侧翻货车上桔子的行为,才会有所谓“法不责众”概念的出现和盛行。

当这种无视规则的意识成为常态的时候,我们难以想象这些人掌握公权力的时候会相信法治,会依法行事。所以我们才会看到有些贪官在锒铛入狱的时候还会懊悔自己没能找到更大的保护伞来超越法律的制裁。

日常生活中法治意识的培养和消除“区别对待”的心理习惯是一件重要却艰难的过程,但是从生活小事到立法大事的民众参与和锻炼确实是重要途径之一。因为民主立法是保障法律规则从“他者”的法律转变成为“自身”的法律的常态方式,民主立法使得民众认识到制定法律就是代表自身利益来凝聚共识和公共利益的过程,每个人的意志都在法律当中有部分的体现,遵守法律就是实现自我治理。只有这样才能激励公民对法律的平等遵守,才能打破工具化的法律观念,才能保证法律真实地延伸至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当中,才能保证从法治社会的土壤中盛开出法治国家的绚烂花朵。

(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