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法治进程回眸:绘“法治中国”新蓝图

2014年中国法治进程回眸:绘“法治中国”新蓝图

2014年,是中国法治建设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崭新阶段的一年,是全面推进、稳健发展的一年,也是法治亮点频现的一年。总的来看,2014年中国的法治进程表现在以下10个方面。

一、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法治中国”新蓝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次就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决定》的出台,意味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的法治共识。凝聚法治共识,就必须深刻认识到法治就是良法善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凝聚法治共识,就必须深刻认识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厉行法治,就必须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凝聚法治共识,就必须深刻认识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凝聚法治共识,就必须深刻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为此,必须下大气力提升全民普法的实效,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唯有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的法治共识,才能形成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合力,法治中国的蓝图才能真正变成现实。

二、《立法法》首次大修助力打造法律体系升级版

2014年8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12月末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草案。这是《立法法》实施14年后首次修改,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立法法》是规范立法工作的基本法,也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总结和巩固立法经验,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本次修改《立法法》的基本目的和重要取向。草案增加了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为地方政府的权力划清了边界,有望解决存在多年的地方红头文件权力过大、方向跑偏等问题。本次大修突出了“立法公平”和“程序正义”的法治理念,有望为实现良法善治夯实立法基础,筑牢遏制立法部门化、地方化利益倾向的法律防线,从立法层面防止出现诸如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红头文件对公民权益的随意侵蚀。此外,本次大修对地方立法权的“放”和对授权立法的“收”,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下放地方立法权。将以前仅有“较大的市”独享的地方立法权下放给所有“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明显扩容,这是《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备受关注的亮点之一。目前在全国282个设区的市中,有49个“较大的市”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草案拟将地方立法权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草案同时规定: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城建、环保等城市管理方面事项。地方立法事项须省一级人大批准。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有利于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过,对地方立法权不能一放了之,需要完善地方立法质量的保障机制,需要对地方立法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

严控授权立法。在对地方立法“放权”的同时,《立法法》草案对授权立法给出更为严格的规定。如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的方式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等。有必要对授权立法严格规范,明确授权形式、授权时限、监督方式、立法责任,避免“一揽子授权”和“无限期授权”,并对被授权机关不当的授权立法行为进行及时纠正。《立法法》草案规定,授权决定应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的方式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同时规定“授权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法律草案要上网征求民意。《立法法》草案明确规定:应当将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等通过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重要的法律案还可能在全国主要媒体公布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向社会通报。草案还规定,法律按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有关部门、专家等方面的意见。这意味着立法公开、开门立法成为立法的基本理念,上网征求民意成为制定和修改法律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

《立法法》的修改是打造法律体系升级版的重要引擎,期待以本次《立法法》的修改为契机,我国的立法工作尤其是立法质量能够大踏步迈上一个新台阶。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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