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法治进程回眸:绘“法治中国”新蓝图(2)

2014年中国法治进程回眸:绘“法治中国”新蓝图(2)

三、党内法规首次集中清理迈出依规治党的重要一步

2014年11月,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该《决定》,纳入清理范围的自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期间中共中央制定的411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160件被废止,231件宣布失效,20件继续有效。

首次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历时两年终于摸清了“家底”:自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中央出台的文件总计超过2.3万件,其中,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1178件。

党内法规集中清理工作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迈出了依规治党的重要一步,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长期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为下一步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扎紧了依规治党的“制度之笼”。建议将党内法规清理常态化和规范化,同时要更加重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宣传和执行工作,真正让每个党员知规、懂规、敬规、守规。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可见,党内法规清理既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键是要把执政党自身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进党内法规的“笼子”里,让执政党的领导权、决策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让依法执政真正落到党内法规的实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将为八千六百多万中国共产党党员确立刚性的行为规范,因而党内法规体系完善与否直接关系着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大局。

党内法规集中清理只是摸清了“家底”,初步解决“体检”和“瘦身”的问题,今后更为艰巨的任务,是要花大气力解决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和执行到位问题。

四、宪法宣誓彰显宪法权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

新任领导干部和法官举行宪法宣誓,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也可以通过庄严的仪式强化官员宪法意识,营造让权力服从宪法、把权力关进宪法的笼子里的氛围。

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选举产生的有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现行宪法尚无就职宣誓的规定,这是现行宪法的一大缺憾。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一规定目前只是党中央的一项决定,将来有必要修宪时正式载入宪法,弥补宪法缺乏宪法宣誓制度的立法缺憾。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制定宪法宣誓的具体规则,包括举行宪法宣誓的程序、誓词内容等,依法规范宪法宣誓制度。

比宣誓更重要的是言行一致,将誓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实际行动践行誓言、兑现承诺。期望宪法宣誓制度能够在全社会尤其是全体公职人员中真正营造尊重宪法权威的氛围。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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