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法治进程回眸:绘“法治中国”新蓝图(3)

2014年中国法治进程回眸:绘“法治中国”新蓝图(3)

五、行诉法大修激活“民告官”正能量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首次修改。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机制的改进和完善,有望破解“民告官”制度长期存在的“三难”问题,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激活“民告官”的司法正能量。

行诉法大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尤其是将红头文件纳入司法审查具有重要意义。新法将“具体行政行为”改成了“行政行为”,为适当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清除了法律原则障碍,同时以列举的形式增加了“对行政机关作出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不服”、“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多种新型案件。实践中,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侵犯公民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一旦“红头文件”接受司法审查,那么依法行政的口号将有望真正落实到“红头文件”的层面,打着“红头文件”侵权的乱象将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用立案登记制度破解“民告官”案件立案难。修改后的行诉法落实了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精神,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并出具书面凭证,对于不接受起诉状、接受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用问责制破解“告官不见官”现象。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民告官却见官难”是行政诉讼一直存在的突出问题。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可以倒逼行政机关首长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确立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让“官官相护”无处遁形。修改后的行诉法在民告官案件的提级管辖和异地管辖上作了技术性的完善,对县级以上政府提起的行政诉讼将由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管辖,让群众愿意到法院打行政官司,也让法官敢于依法公正裁判,同时还减轻了党政机关和上级法院的信访压力,可谓一举多得。

六、刑法死刑罪名大作减法彰显司法文明

2014年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对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9个罪名取消死刑适用。减少死刑罪名、促进人权保障以及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是《草案》的突出亮点。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废止了13种非暴力、经济性犯罪的死刑,现存55种死刑罪名。如果《草案》获得通过,死刑罪名将降至46个。2014年11月初,全国人大官网公布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至12月初。

我国当前奉行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限制与废止死刑已成为死刑变革的国际潮流,也是我国人权保障、司法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基于国情民意,立即废止死刑尚不现实,但是从限制到废止死刑是我国死刑改革的趋势。

对于《草案》拟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这些犯罪根据其实际危害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已较少适用死刑,取消其适用死刑并不会对相关司法力度产生妨碍。取消死刑后,这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仅次于死刑的无期徒刑,也可以对这些犯罪中危害严重情形进行严厉惩治。这可以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从而做到整体惩治力度不减,以确保社会治安形势的稳定。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