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办开发区,获取土地资本增值收益,通过招商引资实现产业资本扩张
随着工业化的大力推进,各地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开发区”,实质上是城市资本通过与地方政府分享收益的“圈地运动”去实现农村资源的资本化。从事工商产业的利益集团需要土地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地方政府则寄望于把“以地生财”作为获取收益的手段。期间,一方面这两个利益主体结合媒体产业集团,强烈地把以私有化为基础的土地交易包装成市场化改革的经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利用《土地管理法》为依据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征用农村土地,反过来突出了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不明晰的弱点。这两个看似矛盾的方面,拥有一个共同的实质,就是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强力配合资本占有社区资源实现资本化,大量获取土地资本增值收益,用于地方政府分享资本收益分配。
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对利用外资政策的逐渐放宽,由于与外商合作办企业可以在短期内见效,不但可以直接解决资金、技术、市场问题,还能同时增加税收、出口创汇和创造有利于政府政绩攀比的地方经济总量”,因此,区域之间竞相开出优惠政策,进行“亲资本”的激烈的“府际竞争”。[13]政府均自觉地承担起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目标、以“招商引资”等为举措的强制性天命达成干部资源大动员;同时精心打造地方工业园区,作为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绩工程;各级组织部门也都把GDP作为官员的政绩考核,形成官员仕途竞争的锦标赛……等等。地方政府部门与各种商资利益主体之间通过“权力寻租”达成分享关系,使房地产开发和产业扩张等牟利资本运动却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动用国家征地权,严重损害了社会大众的权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后劲。
激进发展主义导向下的地方政府公司化倾向,已经造成了极为严重的“负外部性”,诸如社会矛盾、生态危机、产能过剩等;对勉为其难地加入到招商引资竞争大军的传统农业地区而言问题更甚。这说明一般事务都具有两面性。在产业资本形成之后,以推进产业扩张获取资本收益为主的政府理性,与占有资源收益通过维护村社生存发展的村社理性之间,哲学意义上的对立统一关系在现实中更多转向对立。
之所以在90年代外向型经济高增长以来社会上的对抗性冲突不断发生,在于其实质是“资本异化于其原始积累来源”的私有化改制造成的代价向弱势群体转嫁。一是在城市形成了资本利益集团,及其派生的结构复杂的、高度依附型的社会。二是由于将为现代化建设付出的主体力量排除在了现代化收益的分配体系之外,随之造成城乡和贫富差距的固化、拉大。对立矛盾的对抗性表现,致使国家不仅得支付被上述异化过程甩掉的沉重的社会开支,而且还得增加支付被“三大差别”派生的巨大的维稳开支……
但就国民经济总体而言,中国凭借超大型大陆国家幅员辽阔和广大人民吃苦耐劳,还是进入了工业化的中期阶段。改革开放至今,中国不仅创造了持续30多年平均近二位数高速增长的奇迹,而且既没有对外扩张掠夺,内部也相对保持了稳定,颇有“中国复兴”之迹象。[14]若能够有效缓解越来越严重的“三大差别”,则符合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在人类现代发展史上也是前所未有的精彩一幕。
二、中国现代化“比较优势”之二:村社理性
本文关于村社理性的讨论,是从其作为工业化进程中周期性发生危机、其代价向乡土社会转嫁以村社内部化机制为基础实现软着陆的视角来做分析的。与上文讨论的政府理性,是相辅相成的两个不同层次。相对于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前提假设的西方经济学所讨论的“个体理性”而言,村社理性是从中国发展经验中归纳出的有普遍意义的理论创新。
村社理性针对的首先是市场“外部性”造成的“市场失灵”这个经济学的一般问题而提出的。我们认为:在小农村社制度不被以“亲资本”为内涵的激进政策破坏的条件下,村社理性体现的是一种能够“内部化处置外部性风险”的经济机制,即以乡土社会中的村社地缘关系为产权边界,存在着农户成员权在村社共同体的集合代理,据此而形成的是户村两级地权结构,这是“一种内部非排他性的、体现‘社区成员权’的农村产权”。[15]这种统分结合的、以成员均分共有、两权(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产权关系所派生的财产分配和收益整合等相关制度,能够通过内部化的收益互补来降低市场化的外部风险。
任何制度都是一种文化。那么,村社理性还指的是村社文化共同体层面上的,即建立在村社集体所有权和农户使用权两权分离的经济制度基础上的、以农村一定范围内的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的、维系村社内部社会秩序的群体理性。就是说,“中国人数千年聚居于村落,祖祖辈辈共享村落边界内的以土地、水和山场为主的资源,形成了一个文化共同体,小农村社因而成为再造农民人生价值和生命意义的基本场域”,[16]成为中国农民甚至中国人的实体性信仰,这个层面是对其经济学意义上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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