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贺平(复旦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副教授)
亚太经济合作也有新态势
2014年,以 TPP、RCEP、TTIP (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FTAAP(亚太自由贸易区)为代表,新一轮跨区域主义的议题在亚太地区日益受到政府、市场参与者和普通民众的关注。而亚太地区也正成为新一轮跨区域主义的各种倡议和机制彼此角逐、相互竞争的“中心舞台”。在这一背景下,亚太经济合作呈现出一系列新的态势。
大国主导与互利协商并存
记者(以下简称“记”):提到新一轮跨区域主义,您觉得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贺平(以下简称“贺”):以TPP 为例,新一轮跨区域主义具有明显的大国政治特征。跨区域合作不以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划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界限乃至对立正在加速弱化。新一轮的跨区域合作,由此成为亚太大国对外经贸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举个例子,奥巴马政府在2013年总统贸易政策议程中强调,将继续与“志同道合的贸易伙伴”并肩合作,寻求“雄心勃勃的、广泛的、高标准的贸易和投资承诺”。
不只是TPP,包括TTIP以及日欧FTA/EPA(自由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等,虽仍处于谈判之中,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新一轮跨区域主义中,美日欧无疑又一次处于领先地位。
与此同时,亚太地区的大部分双边和诸边区域合作,则仍秉持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立场。以RCEP为例,尤其突出了东盟在贸易自由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在区域合作机制中的核心地位。东盟各成员国被称为RCEP的“主席国”,其他六国的定位则是“共同参与”。RCEP强调东盟作为一个整体的核心和主体地位,对于维系和促进东盟内部的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记:为何各方都在积极参与到跨区域的合作中?
贺:参与跨区域主义的速度、广度和力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亚太各国在新一轮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这对各国都非常重要。
规则对接引领新一轮区域合作
记:无论是TPP还是TTIP,甚至更多谈判中的新一轮跨区域主义的议题,与原先在WTO(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模式,似乎有很大不同。
贺:是的。新一轮区域合作与一体化进程,具有明显的规则导向“色彩”,更为强调规则的制定权、解释权和执行权。
这些新兴的跨区域主义议题的谈判焦点在于交换各国内部改革,而非传统的交换市场准入。规则、制度而非关税,成为其重点。此外,环境、劳工标准、投资、资本流动、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国企机制等越来越多WTO尚未涉及,或超越WTO现有规定的领域,成为新一轮跨区域主义谈判的关键议题。
这其中充分反映了部分先行国家的“规则导向”目标,力图将自身的“规制取向”推广至更大范围的贸易伙伴乃至全球多边贸易当中。
记:您是否比较推崇这一种以规则引领的合作方式?
贺:我的评价是:新一轮区域合作与一体化进程,是积极一体化、深度一体化的表现。
所谓积极一体化,强调新协定的参加者,要加强各个政策领域的协调和整合,甚至是创造新的规则和机制,建立“最大公约数”或最高标准。类似地,强调规制协调的深度一体化,则更为适应区域生产体系、对外直接投资和服务贸易的需要。
对于亚太各国而言,新一轮深度一体化,有益于生产链和价值链的国际化,而着眼于关税承诺和市场开放的浅度一体化,显然较难达到这一目标,强调互惠、非歧视等原则的多边贸易体制就更难以适应这一要求。
不过,在新一轮的跨区域主义谈判中,也并非都是一种模式。RCEP 等传统亚太经济合作所采取的主要路径,仍然是“渐进式贸易自由化”,“东盟+X”模式具有明显的“共同体志向”,明确承认参与国家个体差异和所处不同环境,为最不发达的成员国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并为之附加额外的灵活性。这是对传统的“东盟方式”的重申。“东盟方式”充分考虑和照顾到各方的舒适度和可接受程度,在区域合作中强调协商一致、循序渐进。
值得一提的是,刚刚过去的2014年,美国所主导的TPP模式,对RCEP等其他亚太经贸合作倡议形成了现实的“规则竞争”乃至“规制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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