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三类岗位分类考核
2007年起,本市事业单位工作岗位被划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并明确了不同类别的职责、任务和聘用条件,但考核标准统一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各占20%的比例考核。
依据新办法规定,三类岗位将分类考核,考核内容、标准和考核程序均有不同。据介绍,虽然均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考核,但各岗位的考核标准并不相同。例如同样考核“能”,管理人员要考核管理与沟通协调、学习与调查研究、开拓创新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能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工勤人员则考核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技能水平等。
不同岗位人员的重点考核内容也不同。管理人员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即履行岗位职责、满足服务对象需求、提升公益品质等方面产生的组织效能、工作效率、社会效益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核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技术水平及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能力,解决学术技术难题,科技攻关和科技创新的能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能力等,以及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和聘期目标任务所取得的业绩和成果等;工勤人员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即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技能水平,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提供服务的质量及遵守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此次主管部门只提出了各项考核标准,并未规定各项内容的权重比例,各单位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及工作性质自定,然后根据不同分值来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样既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又为行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预留了空间。
此外,考核方式除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外,还有聘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以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完成工作情况。如果考核为不合格,聘期结束后,单位可不与其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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