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新办法 分三类考核(3)

北京市出台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新办法 分三类考核(3)

  正高职称

  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

依据新办法,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程序也发生变化。

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可采取个人总结、部门评议、群众评议、委员会审议、优秀公示的程序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其中,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谈话。

“专业技术人员将分级考核,这也是此次变化较大的一项。”有关负责人说。专业技术五级(副高职称)及以下岗位的人员由所在部门领导对其进行考核;专业技术四级(正高职称)以上的人员,则由本单位考核委员会对其统一考核,也按照个人述职、综合评议、优秀公示、存入档案等程序进行。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及主要业绩需要在本单位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

依据新办法规定,各单位需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会或群众代表组成。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还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必要时可邀请行业内知名专家、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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