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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青:农村形势与土地流转政策(1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深化改革的决定当中,也对建设用地的市场和其他的相关的,土地相关的政策提出一系列的要求,这里边主要规定了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里边就更具体了,比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提出来三中全会的决定里指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第二对征地的范围,对于征地的制度提出来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

第三个是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的划拨。再有就是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最后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的二级市场,这个是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来的要求。会议之后,最近两年一直在按照这个中央的深化改革的决定来推进农村土地的改革。

三中全会的决定,还明确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益,这里面明确提出来叫保障农民集体经营组织成员的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的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的权利,这就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权利,保障这种权利。

第二个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也明确提出来,要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也提出来要明确提出来选择若干试点,审慎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再由就是建立农民产权流转的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的交易公开公正和规范的运行,这个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保障农民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规定。

三中全会决定当中还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出了一些明确的要求,那么在这个建立,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当中其中有一条,很明确的提出来,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就是要完善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经营。像允许农民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这些都是最新的政策。同时也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这个是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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